跨境電商怎課稅? 會計師籲稅制單位跳脫舊思維
▲安侯建業稅務投資部營運長許志文表示,台灣在現行數位經濟課稅制度,包括跨境電商課稅的部分,仍有需要改進之處。(圖/記者林昱均攝,2017.06.09) 大 中 小 跨境電商即將被課稅,財政部指出,今(2017)年 5 月 1 日起由於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修正條文實施,在跨境電商部分會課徵 5% 的營業稅,且不論是線上訂房網或是 App 電商都需做稅籍登記並繳稅。資深會計師許志文表示,現在各國都是以價值創造地為課稅標準,台灣卻仍採消費地納稅主義,他建議未來政府要逐步改善。財政部日前指出表示,不論是線上訂房網 Trivago 、 Booking.com 、或 App 電商如 AppStore 、 Google Play 商店等,都得配合政策做稅籍登記與繳交5%的營業稅,目前不少跨境電商相繼告知客戶,因應營業稅法更動,產品、服務等恐將調漲 5%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指出,因應數位科技的日新月異,人類經濟行為已改變、稅法也面臨嚴峻挑戰,也因此舉辦了「 2017 國際稅法研討會―跨境電子商務之課稅問題研究」,以探討相關的跨境電商課稅問題。安侯建業稅務投資部營運長許志文表示,台灣現行數位經濟課稅制度仍有需要改進之處,除了稅收中立性,也必須考量效率原則,才能達到真正的公平。他指出,像國內課稅單位在考慮相關的跨境電商稅制時,雖是以國內電商法規去判斷、降低內外資差異,也就是月營業額超過 4 萬元、或年銷售額逾 48 萬元的標準,但這些還是著重在消費地納稅主義,「現在各國是以價值創造地為課稅標準,未來台灣在這方面應該要逐步改善。」
[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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