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借逛夜市之名,4惡少學生集體性侵國二女並錄影炫耀!

太可惡!新北市1名14歲國二女生,今年4月初答應同校兩名男同學邀約逛夜市,沒想到,竟被騙到對方住處,慘遭2名男同學及其兩名友人輪流性侵並拍照錄影,女學生家長事後察覺有異,加上男同學疑似將性侵照片、影片向其他人炫耀,這起離譜案件才曝光,檢警介入調查後,將性侵女學生的4人函送法辦。 今年14歲就讀某國中的小玲(化名),長相可愛平時活潑好動,跟班上的異性同學互動頻繁,常常相約一起出遊玩耍,今年四月初,同校的2位同學小濱(化名)及小威(化名),假意約小玲逛湳雅夜市,但以不好玩由,2人將小玲帶往小濱家中看電視,平常小玲對小濱及小威就有好感,3人聊天聊著聊著就聊到成人的禁忌話題,突然小濱提議要3P,並以激將法嘲笑小玲不敢,小玲禁不起激就答應要求。 檢警調查,小玲當時不知道,另外還有小濱的3名網友早就在小濱家中的另一個房間等待,小玲跟小濱及小威發生性行為過程中,小玲突然反悔,只願意跟小濱,但是小濱跟小威卻不願意放過小玲,竟叫喚在另一個房間等待的3名網友一起性侵小玲。 檢警發現,其中1名網友害怕有事沒有參與,性侵的過程中,有人拿著手機拍照及錄影,拍下整個性侵的過程,結束後並暗示以此要脅小玲不得聲張,回家後的小玲因為鬱鬱寡歡引起家長注意,加上小濱拿著影片跟其他同學炫耀這件事才東窗事發。 檢警獲報後進行調查,陸續約談參與性侵小玲的小濱、小威及2名網友進行問訊,除了小濱坦承犯行外,小威及另2名網友都否認參與性侵,只表示有在旁邊觀看小濱性侵小玲的過程,小濱更謊稱,小玲主動在臉書上以臉書即時通邀約他找其他人3P,因覺得好玩才找小威跟另外3名網友參與,並不是他們主動。但因有未參與性侵的網友作證,加上有手機內照片及影片,參與性侵的4人被依妨害性自主及兒少法函送法辦。 律師廖芳宣表示,2人以上對未成年少女強制性交,不論少女是否未滿十四歲,均已涉犯刑法第222條加重強制性交罪,將科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就拍攝性愛照片及影片行為,拍攝者另觸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此外,若行為人為12歲以上,未滿18歲,則依《少年事件處理法》處理。 4惡少假約小玲逛湳雅夜市,卻集體性侵小玲。 via applediary


[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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