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因受不了丈夫把她當「發洩工具」甚至每晚都要,已患癲癇症拒絕,沒想到他直接IN上!
▲10年戀婚「每天都要」還不穿小雨衣IN上,她蜜月後離家判賠夫。(圖/《101次求婚》劇照,下同)
新北市孫姓男子與10年許姓女友去年結婚,辦完婚宴、房子也買了,2月蜜月旅行時送了名牌包,沒想到,老婆卻在同居後無理由悔婚,甚至離家。孫男憤而求償115萬元,許女當庭控訴,婚後老公強迫「每晚都要」,成為免費發洩工具,反而應該賠她百萬元。 孫男控告,
2人從訂婚到結婚1個月期間,過程中籌備婚紗、鑽戒、泰山購新房,連傢俱都買了,2月蜜月旅行還送老婆5萬元的名牌包,但同居後,許女卻悔婚,不肯登記,一開始晚歸,3月直接離家,甚至把他買的金飾、名牌包等一起搬走,違反婚約,因此求償長輩紅包、贈與物、蜜月旅費等115萬元。 許女則當庭答辯,與對方已經合意解除婚約,還提出蜜月時LINE對話紀錄證明,老公常常去喝酒,對她冷淡、控制行動、侵害隱私偷拍不雅照,自己絕無「騙婚」。
她痛苦地說,交往時平均每月愛愛1、2次,沒想到婚後同住「每晚都要」,以患癲癇拒絕,竟然被罵、IN上,甚至不顧她不適合懷孕狀況下,不穿小雨衣強迫X行為,淪為免費發洩工具,反應賠償她百萬餘元。 法院調查,度蜜月前,孫男曾傳訊「我是認真的,我不想互相折磨了,你快樂我會放你走,再去纏你我去被車撞」、「我想要...」老婆回「我也真的不快樂⋯⋯有時候分開是希望對方可以更幸福」,但依對話雙方並無明講要離婚,僅男方說過「等蜜月回來就分吧」、「你快樂我會放你走」,也談到聘金、喜酒和蜜月的費用,認定2人有分開之意。 加上許女女性友人證稱,曾聽過他們對話決定分開,法官認為,民法明文,聘金等禮物在婚約解除時,贈與目的已無法達成,贈與的法律上原因已不存在,因此
判決許女應該返還被告7項贈與物等,包括16萬元聘金、6萬6000元喜餅、1萬4000元長輩紅包、2萬1600元訂婚奉茶紅包、頭尾禮1萬2000元、六禮1萬2000元、蜜月購買名牌包5萬4877元共32萬多元。 via applediary
[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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