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南投縣長李朝卿涉貪案 二審改判22年

前南投縣長李朝卿(圖)涉貪案,二審今日改判22年。中央社資料照片 大 中 小 前南投縣長李朝卿涉貪汙案,南投地方法院一審判30年、褫奪公權10年,李朝卿不服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今(14)日撤銷原判,改判22年、褫奪公權10年。據《自由時報》報導,李朝卿於2005年當選南投縣長、2009年連任成功,但2012年11月底,他涉貪汙案被羈押,縣長職務依法停職。據了解,李朝卿被控從2009年起,涉嫌於縣府採購案、颱風等天然災害修復等111件公共工程案,向包商收回扣,檢調更於其辦公室搜出藏有30萬元現金的茶葉罐,一審遭判30年、褫奪公權10年,他上訴後,台中高分院今日撤銷原判,改判22年,褫奪公權10年。而一同涉嫌貪汙的李朝卿妻舅簡瑞祺,一審被判有期徒刑22年、褫奪公權9年,二審改判20年,褫奪公權9年;至於其他被告的公務員,均減輕量刑,並獲得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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