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批評林佳龍教壞囝仔大小 林佳龍:憲法保障言論自由

▲議員楊正中拿一塊寫著「林佳龍確定違法助選」,說林佳龍「教壞囝仔大小」。(圖/記者柳榮俊攝2017.6.13) 大 中 小 市議員楊正中13日總質詢以市長林佳龍去年身為市選委會主委替同黨候選人輔選被罰為例,批評林佳龍知法犯法、不知悔改,但林佳龍卻扯上前市長胡志強多年前南下高雄出車禍的事件為自己開脫,說市長也有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人權,楊正中因而當眾罵林佳龍:「你真不要臉」!楊正中延續本會期以來重口味的質詢火力,13日總質詢時巧妙地舖了一條長梗請君入甕,逐步引導林佳龍掉入他所設的陷阱中。楊正中先問林佳龍說,市長,你是不是一個守法的人?知錯不改可不可以原諒?林佳龍明知議員的問話肯定不像表面那麼單純,一路小心翼翼地答覆,但終究還是落了套了。他說,仙人打鼓有時錯,又何況是人呢?有時候會違反交通規則啊,只要是人就不可能都不犯錯。同時又答說,是非對錯的認定要看是什麼事情,有時候你認為對的事不見得對,所以要集思廣益;至於原不原諒的問題,林佳龍答得更妙,他說,神愛世人,你又不是神,不能代表神發言,怎知神不會原諒人?議員問得巧、市長答得妙,不過這一番虛問虛答的過招都只是前菜,楊正中最後切入主題,直指林佳龍心臟。楊正中說,你在擔任選委會主委的時候對選罷法了不了解?你對選罷法45條「選務人員在選舉公告發佈後不得替候選人助選」的規定清不清楚?你若認為選罷法裡有不合時宜的地方,你當立委時為什麼不修改?林佳龍至此大概猜到議員要問的是什麼事情,搶著答說:選罷法的修改他提過很多案子,但這一條規定是站在他這邊的,縣市選委會主委不可以替該縣市候選人助選,但到別的縣市替候選人輔選是屬於言論自由基本人權,多年前胡志強市長也曾南下高雄替同黨的候選人站台助選,回程發生了車禍,大家印象都很深刻。楊正中說,去年7月22日與8月7日林佳龍兩度替民進黨提名的候選人站台輔選,8月10日行政院核准林佳龍辭主委,也就是7月、8月這兩次輔選林佳龍是以市選委會主委的身份替人輔選,花蓮選委會罰林佳龍20萬元,林佳龍提訴願,用的就是林佳龍所說基本人權的理由,中央選委會訴願決定書就是打臉林佳龍所提的理由改罰林10萬元。中央選委會的訴願決定書都已經判得很明確了,林佳龍卻還有臉硬拗?林佳龍答說,這是認定的問題,該案還在行政訴訟中,訴訟比訴願大,他提行政訴訟不只是為了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基本人權,同時也是為胡市長當年輔選爭取權利。如果要罰他,也要罰胡市長,胡市長沒罰,他也不能罰。楊正中聽了也搖頭苦笑說,選罷法明文規定清清楚楚,中央選委會裁定明明白白沒有模糊地帶,選罷法對林佳龍有利,林佳龍就說選罷法對,對林不利,林就說是認定有問題,知法犯法,人家胡志強市長沒有被罰的案子,林佳龍錯了硬拗,訴願不成提訴訟,何不提釋憲?根本就是帶頭違法、錯誤示範,「教壞囝仔大小」,林佳龍市長簡直就是「丟臉市長」!楊正中邊罵還邊拿一塊寫著「林佳龍確定違法助選」的看板走到林佳龍的面前,說林佳龍「教壞囝仔大小」。林佳龍則臉現尷尬,嘴巴喃喃自語,想笑又不敢笑,想反駁又放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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