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個國外法官判處「最搞笑的奇葩刑罰」簡直比坐牢還慘。#6拒絕付計程車錢的「女奧客」嚐到最狠教訓!

▲看你們還敢不敢!(source: 盛開,以下同) 大家好我是云編~在台灣,法律是有非常清楚的條文,通常法官也會照著法律條文來明確審判。罰多少錢、坐多少天牢,都有一定的標準。不過在外國,他們的法律風俗跟我們不同,對於一些比較輕微的罪行,很多法官不會單純判罰錢,反而會判一些很有意思的罰則,算是他做錯什麼事,就罰他彌補什麼,或最不想做什麼事吧!頭條號主盛開就整理出幾個有趣的刑罰! #1 聖誕節時兩名年輕人破壞了教堂馬廄裡的裝置,法官就判他們牽著一頭驢子遊街,上面掛牌子寫「為我們做的白目事道歉。」 #2 高中生破壞了小學生要搭去野餐的校車,於是法官判高中生為小學生策劃一場野餐會。 #3 一個叫Michelle Murray的姑娘在森林裡遺棄了35隻小貓,造成9隻小貓死亡,法官判她一個人在杳無人煙的森林中過夜,體驗一下小貓的感受。 #4 一位黑心建商試圖掩蓋房屋品質不佳的問題,於是法官判他在破房子裡居住半年。 #5 一名偷窺成人DVD店的男子,被法官判處站在店門口蒙著眼,蒙眼布上寫「非禮勿視」。 #6 一名女性拒絕付計程車錢,於是法官判她徒步走完搭車的距離,那一共是48公里。 #7 一位屢次闖紅燈的司機,最後被判處去停屍間看屍體。 感覺這些刑罰都是針對他們犯的罪去罰,當然有些所受的刑罰不只這些,也還是會有坐牢或罰款之類的!不過編編比較好奇,這麼奇葩的刑罰,到底要由誰來監視他們有沒有完成?(像那個要走48公里的...)


[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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