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仙塵爆兩周年 消基會再啟團訟、求償72.9億元
▲八仙樂園受停業影響,遊客不再造訪,入口大門人車稀少,顯得冷冷清清,一旁的招牌明顯斑駁。(圖/記者李依頻攝,2017.06.09) 大 中 小 八仙塵爆事件發生兩周年,消基會今( 26 )日再接受 337 位受害者委託,依據《民法》、《公司法》與《消保法》相關規定,控告玩色創意國際有限公司負責人呂忠吉、瑞博國際整合行銷有限公司周宏瑋,以及八仙樂園育樂股份有限公司陳柏廷等 7 人,初步提出新台幣 72.93 億元的損害賠償。八仙粉塵爆炸事件發生後,根據衛福部健保署統計,共造成 499 人燒傷,其中 15 人不幸身亡,平均燒傷面積達 41% 。消基會指出,在一周年時,他們接受 98 位受害者委託,對玩色創意國際有限公司呂忠吉、瑞博國際整合行銷有限公司周宏瑋,以及八仙樂園育樂股份有限公司陳柏廷等 7 人提起消費者團體訴訟,要求新台幣 26.54 億元的損害賠償。消基會表示, 2016 年 4 月 26 日,針對八仙塵爆案,士林地方法院一審宣判,認定主辦呂忠吉明知派對色粉有塵爆危險,卻犯下未告知塵爆風險、沒隔離電腦燈熱源、沒做好場地控制等 3 大錯誤,導致工讀生用鋼瓶噴灑色粉接觸熱源,釀成這起重大悲劇,且至今未賠償家屬、沒赴靈堂致歉又無具體賠償計畫,但考量他無前科且認罪,依最重本刑 5 年的業務過失致死等罪,判刑 4 年 10 月。而後,因士林地檢署認定塵爆是因粉塵受高溫電腦燈引燃所致,與租賃場地的八仙樂園無關,陳柏廷等 8 人因而獲得不起訴處分,令家屬與被害人不滿,二度聲請再議,高檢署認定確實尚有部分事證待釐清,因此在 2017 年 1 月 4 日再度發回士林地檢署續行偵查中。消基會認為,八仙將未取得使用執照的乾泳池出租給呂忠吉辦彩色派對,再與呂忠吉及其所屬公司互搭活動賣門票,應屬服務共同提供人,均有應注意能注意卻未注意之過失責任,因此依法自應負賠償責任。在八仙塵爆將屆兩周年前夕, 消基會再接受 337 位受害者的委託,控告玩色創意國際有限公司呂忠吉、瑞博國際整合行銷有限公司周宏瑋,以及八仙樂園育樂股份有限公司陳柏廷等 7 人,並初步提出新台幣 72.93 億元的損害賠償。不過,消基會提到,初估喪失勞動力的鑑定經費高達千萬元,以民間組織且財務吃緊的狀況下,消基會無力承擔,因此還請政府機關及各界協助籌措這筆鑑定費用,使訴訟程序可以順利進行。
[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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