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自殺撫卹二讀 比照病故或意外死亡
▲立法院院會今天針對公務員在職死亡的撫卹,若是因病故或意外死亡、因執行公務以致死亡都納入;然而,自殺則必須是因病或因財務、家庭等因素自行結束生命,才能比照病故或意外死亡辦理撫卹。(圖/翻攝自國會頻道) 大 中 小 立法院院會今(26)日二讀《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針對公務員在職死亡的撫卹,若是因病故或意外死亡、執行公務以致死亡都納入;然而,自殺則必須是因病或因財務、家庭等因素自行結束生命,才能比照病故或意外死亡。不過,如果公務員若是因公務犯罪,在犯罪經判刑確定之後,在免職處分送達前自殺者,則是不予撫卹。在現行法律規定中,公務員若是因病故或意外死亡、因執行公務以致死亡都能辦理撫卹,但是因應社會型態轉變,若公務員因為工作壓力、本身疾病難治、體恤家人照護而自行結束生命,都是納入在公務員在職死亡的撫卹。※【 NOWnews 今日新聞 】 提醒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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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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