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士酒駕遭撞 法官判無罪

▲新北市吳男2016年7月酒後騎車,行經路口和汽車發生擦撞,新北地院合議庭因無法證明吳男當時是否為不安全駕駛,判無罪 。示意圖(圖/記者鄧力軍翻攝) 大 中 小 近年來酒駕事件頻傳,新北市一名吳姓男子2016年7月騎車行經路口時和汽車擦撞,警方獲報後趕往現場,測得吳男酒測值0.22毫克,推測上路時酒精濃度達0.37毫克,依公共危險罪判3個月徒刑。不過,新北地院合議庭認為,回溯酒測值不夠精確,且車禍原因是汽車闖紅燈,無法證明吳男當時非安全駕駛,因此判無罪。吳男於2016年7月23日酒後行經林口文化北路和八德路口時,和一輛汽車發生擦撞,經測發現吳男酒測值達0.22毫克。新北地院一審簡易庭依國人飲酒後呼氣酒精濃度消退率回溯計算,認為吳男上路時酒測值應達0.37毫克,並依公共危險罪判處3個月有期徒刑。不過,吳男認為車禍發生並非因違規或酒後注意力降低,提出上訴;而合議庭表示回溯方式會因每個人的種族、性別、體重、代謝率等有所不同,並不是絕對值,且是因汽車駕駛闖紅燈造成事故,警方到場後也未測試直線和繪製同心圖,因此判決吳男無罪,全案可再上訴。※【 NOWnews 今日新聞 】 提醒您 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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