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榮版團體協約建議全部刪除 工會批:過於簡化

▲針對長榮航空對外宣稱工會建議全數刪除資方團協提案,工會回應是過於簡化的說法。。(圖/記者陳致宇攝影) 大 中 小 長榮航空與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 25 日進行第三次團體協商會議,針對資方提出的團體協約版本,長榮航空稱勞方建議全部刪除。對此工會回應,資方對外宣稱工會建議全數刪除資方團協提案,是過於簡化的說法。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表示,所謂資方團協提案,簡言之就是各種約束工會與工會活動的條款,其中包括禁止工會教唆會員對抗資方,工會要要求會員於執勤時保持正面心理狀態,甚至包含建立必要服務條款與建立罷工預告制度,限縮工會罷工權。既有勞資爭議處理法本來就對罷工程序有所規範,航空業也並非政府規定需要建立必要服務條款之行業。工會為合法組織,與資方正式展開團體協約談判即是為了共創勞資雙贏的工作環境。不明白在團體協商毫無實質進展下,也就是工會提出的團協草案資方都還沒有提出完整對案並進行協商前,為何資方要將工會視為洪水猛獸,限縮工會的法定權利。工會強調,在第三次團體協商會議,工會版團協提案其中有 19 條包括關於保障年度休假、保障最低飛時、飛行津貼計算方式調整、提高日支費等具體勞動條件的提升建議,至今尚未進行說明與協商。而 25 日協商約三分之二的時間在花費在資方要求確認某位協商代表的上月排休狀況、要求工會逐條說明資方提出的各種限制罷工草案。質疑是在拖延團體協約的協商進度。工會主張雙方維持對等協商原則,在資方未針對工會團協提出對案並且達成共識之前,不該要求現行工會要限縮基本權利。於此前提,工會才於會議上必須主張相關權利限縮條文應全數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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