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年獲利百餘萬!女大學生大二休學開店一屋子名牌,卻被送上了法庭!
大學休學後,90後女生耿某通過網店銷售假冒香奈兒、愛馬仕、卡地亞等九個品牌註冊商標的198種商品,銷售金額達591萬餘元。因為這件事,她被送上了法庭。
休學開店,店內沒有一件正品
據北京晚報報導,耿某是90後,原本是某大專院校在讀學生。但剛讀到大二,她就休了學,在家開起了網店,專門銷售仿冒的奢侈品。起初,耿某通過較成熟的網絡電商平台開店銷售,但因貨物品質不好,很多商品一眼就能看出有質量問題,所以一直打不開銷路。
2016年,為了找到更好的貨源,她親自去了一趟廣州,找到了兩家專做奢侈品仿冒的廠家。廠家直接將仿冒香奈兒、迪奧、LV等奢侈品皮包、鞋、飾品等貨物提供給耿某,進價從100元到3000元不等。
拿到貨源後,耿某通過其名下的兩家微店對外銷售,一般低價商品她僅加價幾十元,高價的商品則會提價數百元,但總價仍然遠低於正品的價格。
2018年一年的時間裡,耿某網店的營業額就達到600餘萬,但她表示,其中100萬元左右來自刷單金額,實際的銷售額在500萬元左右。兩年來,其店舖的利潤率大概在三成左右,獲利百餘萬元。
經過偵查,民警在耿某的住處將其控制。其租住的房屋也被她用作“倉庫”,僅在屋內扣押的仿冒奢侈品,其相應正品的售價就達315萬餘元。經各公司及鑑定機構鑑定,除一條耿某自用的卡地亞項鍊外,其餘商品均非正品。
耿某稱,家中的存貨超過一半都是首次進貨時的殘次品,無法對外銷售,只是因母親不捨得丟掉,才一直放在家中。其店舖的銷量也並非全部來自仿冒奢侈品,“我店裡有挺多不涉及品牌的東西,比如雜牌T卹、褲子之類的,大約能佔到五分之四”。
認可指控,稱買家也知是假貨
今天,本案在門頭溝法院開庭審理,對公訴機關的指控,耿某表示認可,並自願認罪認罰。
“平時看這些假貨大街上也都有賣的,就沒多想。”耿某從未想過這種行為可能涉嫌犯罪,她稱自己只是為了賺錢養家。因為商品價格比專櫃價格便宜很多,她認為買家也清楚這些商品並非正品,因此不存在欺詐和欺騙,其商品質量是有保證的,不然店鋪也不會經營兩年多,“我們都是達成共識的”。
然而,在耿某的店舖內,不少商品描述都有“防偽”、“接受驗貨”、“原廠機械機芯”等承諾。耿某稱,商品的部分原材料是得到了廠家授權的,如皮料有相應廠家授權,但最終產品沒有得到品牌授權。對於這樣的進貨渠道,耿某坦然承認是不正規的,其也認可銷售的商品均為假貨。
耿某的辯護人提出,耿某網店中商品的實際銷售價格與正品價格有較大差距,不宜按正品價格進行鑑定和認定。
但公訴人表示,根據兩高的司法解釋,在侵犯知識產權的刑事案件中,如果能夠查清銷售價格,則應按實際銷售價格認定,公安機關提取了耿某的店鋪銷售記錄。但因查獲的部分商品尚未上架銷售,故應按市場價格計算,且在計算犯罪數額時,已扣除了不能銷售的殘次品價值,故鑑定機構認定耿某涉案銷售金額為591萬元是適當的。
公訴機關認為,耿某銷售的商品明確印有商標品牌,其對行為性質是明知的,綜合全案情況,建議法庭對耿某判處有期徒刑3至5年,並處罰金。
門頭溝法院經審理認為,耿某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而銷售,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鑑於其犯罪行為有部分未遂,且系初犯,故當庭作出一審宣判,耿某獲刑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120萬元。
檢察官提醒,事實上,不僅制假售假可能構成犯罪,知假買假的買家也是這種行為的助推者。希望所有的市場參與者都能秉持誠信進行市場活動,維護市場的公平秩序。
[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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