篤穿袋袋求埋單 網民力數最癲女朋友!

情人節過了,你們應當懺悔!好多人以為尋晚情人節成功得米之後就可以happy ever after,不過事實證明之後唔係做咗老豆,就係發現自己另一半有啲奇怪嘢!最近喺高登就有網民討論自己曾經遇過啲咩最癲前度女朋友,唔知以下嘅cases大家又有冇遇過?
撰文:Mike丨圖片來源:互聯網丨資料來源:高登
Cap嚟見我
恐怖Case 1:女朋友勁黐身嚇親男友原Post一開始就講起佢自己經歷,話個ex拍拖嗰陣會無端端發脾氣又疑心重,「啱啱一齊都還可以,覺得佢係愛自己,但一齊得耐就發現有啲古怪而提出方手」。以為咁就完?NO,分手先係惡夢開始!樓主話佢前度係咁問佢係咪有第二個,之後仲走上門狂拍勁佢門﹐驚動哂鄰居,要報警處理先肯走。到最後佢前度搵到新仔先肯收手,點知幾個月後收到前度新仔打俾佢,話遇到同樣情況。

恐怖Case 2:扮生Cancer搏同情、喺街發癲怒奔至於其他網友都講出佢地聽過或遇過嘅情況,有啲就話「喺門口拍門等佢成晚出嚟不止,生CANCER呢招都出埋想留我個FD 」、又有啲話「發癲時可以大街大巷,一手fing甩個手袋去九條街咁遠再自己狂跑,我要幫佢搵返個手袋,再執返散落地下嘅嘢再去追佢,任何地方場合都可以喊。 」

恐怖Case 3:暗示想生仔 男友嚇到走不過當中最狼死嘅就莫過於「偷偷篤穿晒啲dom想有咗焗你埋單」(編按:咁似我尋晚寫個篇文嘅?)、用手機日記簿記低另一半行蹤。而最爆嘅case就要數「同個耶教女仔拍拖無耐,佢話浪費咗自己子宮,暗示可以中出,但聽完好驚真係縮咗,因為唔想做爸爸」。

無女又煩,有女仲煩?遇到咁嘅女朋友到底應該點算好?有啲人就話「女人唔癲 男人唔愛 」,亦有網民話Case 3個女朋友「佢好老?所以要搵人埋佢單? 」,而後來個網友都話女方個時都已經三十中;不過講到最Sad嘅留言就莫過於呢一句:「我遇過最癲既係…我冇女朋友。」
Cap by 新Monday
睇埋呢篇【女尊男卑】女友父母叫夾錢供樓但係⋯⋯ 巴打:當你係軟飯王!樓價雖然近排下跌,但要供樓都唔係一件容易嘅事。近日有網民提出自己女友屋企較有錢,家人出首期買樓,想男方一齊供,但現階段未會加男方名字。所以煩惱應否一起供樓,尋求各位網民的意見。
事主表示同女友係正常男女,只係女方屋企環境比起男方少少。
前提係女方首期俾咗大約150萬 ,而女方家人覺得唔可以就咁入去住咁著數,未結婚前要夾返40-50萬。
但男方則表示,如果講供都應該係結咗婚先會做,但因為唔會加名,男方就好似一直當租金咁俾。 

網民勸喻事主要考慮3個問題:
1.你係唔係都住緊棟樓?
2.依家大家都未簽名, 男方要幫手供?
3, 如果分左手咁點計?(如果對方話你有份住, 都要交租架, 答 :住自己屋企唔洗錢喎)
【首期】圖片:電視截圖網民提出前題係事主自己無份決定買樓,理應也唔洗承擔任何責任,或者婚後先需要幫手供。
「結咗婚B都生埋都有機會離,男女朋友Plan 結都未結,咁快嘔定首期?」
亦有建議男人應要有志氣,唔好住入女仔間屋。自己儲首期,目標結婚夫妻各一層,所以依家可以大條道理唔俾,到真係結婚先俾。


就此話題,網民提出不同解決方案。
方案1.分手,勉強無幸福有不少人勸事主分手,話單憑供樓一事已經睇清個女仔嘅人格,認為真心鍾意事主嘅人係唔會咁計較。
網民留言:「咁X麻煩 (我講佢屋企人) 咪 X結啦,好似吼住佢啲錢咁,比我就唔會結。將來當你乞衣多過女婿,實有說話你聽,乜首期係佢地比,無佢你無今日。」
「愛你就唔會咁樣同你計啦,如果係我我會分手囉。」
而不少人都覺得事主與女友之間欠缺一個「信」字,咁無信心,又計到咁足嘅婚姻,及早收檔。


2.女方俾首期,男方供有人建議事主照供,不過要將付款收據好好收藏,如果將來真的唔好彩離婚,應該可以用來要求取回已供部分。
 

【首期】圖片:電視截圖3.女方供 婚後開支男方負責不過平心而論,最緊要都係睇邊個係用家,用得就當然要俾。
亦有建議雙方應該開個聯名戶口,將錢存入戶口,當供樓會否係一個解決方法。
延伸閱讀:地表用人最盡最縮骨老闆 3大無理規則【最縮骨老闆】打工仔係需要有責任心盡時返工⋯⋯但有時無可奈何真係遲5至10分鐘,又需唔需要小懲大誡咁真係每分鐘咁罰錢?最近有網民喺Facebook 上載了一張聲稱同老闆嘅對話,老闆為公司訂下嘅規則令呢個打工仔覺得極不公平,想尋求各位網民嘅見解。
撰文:麗爾|圖片:Facebook截圖、電視截圖
事主:(灣仔電腦城某電腦舖)尋日公司開始咁搞法。啱定唔啱?咁做法我自認已經冇得反轉頭做唔返啲咩好員工。試問有乜原因可以令一個做咗比較長既員工會突然咁爆發?點解以前唔爆現在先黎爆?因為我唔係擦鞋仔?
*我相信依件事會俾人兩睇,一係老細咁衰叫我唔做,二係話啲 顧員只係諗老細點衰點衰,後者既話希望諗諗顧員額外付岀,平時所受既不必要壓力(我諗人工係冇包囉)。
因為做得耐,想繼續之餘,唔想冇咗啲 同繼續幫啲熟客,又想幫下唔敢岀聲既某啲人。
另外外人睇可能小事黎,但如果小事小事長期都唔岀聲,到最後點?
【最縮骨老闆】1.唔可以亂用公司錢買公司野俾公司用,就算趕住用事主解釋: 嗰樣嘢有多餘嘅,但老細啲嘢收收埋埋,自然唔知放喺邊,我另一邊舖又趕住用,咁一定要買先用先。

【最縮骨老闆】2.唔提供水
【最縮骨老闆】3.遲到1分鐘要賠錢事主質問:如果地鐵又死,如果俾差佬查牌咁點計先,我係咪要反轉頭岀糧?
對於事主老闆第一項規則,網民指買嘢等公司批准咗先買無問題。
但根據whatsapp對話截圖,睇唔到有話唔準用公司錢買公司嘢 ,定係話買完嘢再返公司claim 啊?或者係公司比咗錢買公司嘢要找返。
【最縮骨老闆】圖片:電視截圖有網民回應:
「又犯法,只可按僱員薪金除開每分鐘扣,勞處見⋯」
事主表示老闆話自己打咗去勞工處問,話唔犯法,不過自己唔會相信。

有人表示無飲用水提供係極唔人道,就算唔買枝裝水都要擺個水煲放公司。僱主有必要提供足夠水,單憑呢一點事主老闆已經犯法。
網民留言:
「僱主該採取以下措施,促進工作地點的安全及健康:
提供及維持安全及健康的工作環境。
冇水飲之係唔健康啦, 唔健康之係可以勞工處見啦」

根據《職業安全及健康規例》第509章第42條,有關工作地點的衛生。
須向僱員提供足夠的飲用水
(1)
工作地點的負責人必須確保該工作地點有提供足夠的可供飲用的水,以供受僱在該工作地點工作的僱員飲用。
(2)
工作地點的負責人如沒有遵守第(1)款,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第3級罰款。
 
膠通消息來源:經濟一週


[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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