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警消加班費 議長建議加碼到三千元

▲議長劉陳昭玲覺得一千元太少,建議陳光復提高到三千元。(圖/記者鄧至傑攝2017 06 22) 大 中 小 縣議員宋國進19日於縣政總質詢時,建議縣長陳光復提高警消加班費,當場獲得陳光復慨然應允,毎個月加碼新臺幣一千元,以體恤警消人員為澎湖治安、消防、觀光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執勤辛勞。惟隔日,議長劉陳昭玲覺得一千元太少,建議陳光復提高到三千元,縣長未置可否。今(22)日縣政總質詢,宋國進再依此一議題發言指出,他建議提高警消加班費的事情,連日來引起很大的迴響,許多警消人員打電話向他表達致謝之意,他說,該謝謝的是縣長、是議長,他只是基於民意代表的立場為縣民爭取福利罷了!
▲他希望縣長能夠提高警消加班費是使用民代被允許的「建議權」。(圖/記者鄧至傑攝2017 06 22)不過另有縣民指出,根據憲法規定,各級民意代表只有刪減預算的權力,幫行政機關提高預算是違憲的。根據這點,宋國進議員今天強調,各級民意代表在議事廳所擁有的權力,包括出席權、質詢權及建議權,他希望縣長能夠提高警消加班費是使用民代被允許的「建議權」,與幫助行政機關增加預算是倆碼子的事。另外楊石龍議員也進一步表示,所謂不得幫行政機關增加預算是指各級民意代表在審議各項議案對所編列的預算時,目的是在為選民看緊荷包,因此只有刪減而不能增加。宋國進表示,至於為選民增取福利是民代的天職,是可以向行政機關建議的,至於被不被接受,縣府要編列多少預算,自然由縣府及縣長去裁量。目前僅知陳光復已答應提高一千元,至於議長劉陳昭玲建議提高三千元,也僅是建議而已,最後決定提高多少,權力還是在縣長身上。
▲預算如何編列縣府自行裁量。(圖/記者鄧至傑翻攝2017 06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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