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令落落長 學者批立法密度不足

▲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院專任副教授柯格鐘認為,一個稅法法條卻有數十個行政函令,主因是立法密度不夠、嚴謹度也不足。(圖/記者林昱均攝,2017.06.21) 大 中 小 為何各法條的行政函令總是落落長?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院專任副教授柯格鐘於會計師事務所舉辦的「納稅人權利保障法」研討會中表示,因為研擬法案者和立委在立法院產製的法條密度不足,甚至只有大方向,反而形成惡法或是效益不彰,因此才需要行政機關不斷以函令補充處理,好比「疊床架屋」、多此一舉。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今( 21 )日舉辦「迎接納稅人權利保障法新時代」研討會,除了專案探討納保法上路後的影響,也邀請過去有實務經驗的大法官、前任財政部長、執業會計師做討論。柯格鐘認為,現行稅法在立法密度上不夠完整,原因是當初研擬草案的部門及立法機關考量不夠周全、討論不夠完整,才會導致一個法條需要用數十、數百個行政函令去解釋、補強。他表示,這樣的立法方式,好比「疊床架屋」、多此一舉,且可能因此給行政機關過於龐大的解釋權。對於立法密度不足的「惡法」,柯格鐘日前曾指出,「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就是其中一項,其立法宗旨是矯正土地及房屋短期交易稅賦偏低現象,並抑制短期投機,然而實務上卻是政府說要打房,卻只打到不炒房且不懂法令的無辜人民。柯格鐘表示,不少民眾只是短期買賣房屋,卻成為稅災戶,「民眾因為不懂稅法,一張 300 萬稅單就飛來, 600 萬罰款又來,連稅務員都不忍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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