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女遭誣陷白關3天 檢方列6大原因不起訴

▲小模姦殺案今全案偵結,遭誣陷為共犯的梁女獲不起訴。 大 中 小 22歲陳姓女模在今年3月遭姦殺並棄屍在南港的廢棄商場,而凶手正是陳女閨密的男友程宇,引發譁然。當時程宇宣稱和女友梁女一起計畫犯案,過程中梁女更將包包背帶綁住陳女的脖子,而梁女也遭羈押3天。經檢警偵辦後,確定梁女當時並不在場,20日士林地檢署將全案偵結,並提出6點原因宣告梁女不起訴。檢方提出6點如下:1.警方調閱案發時梁女住處、案發現場萬象大樓、捷運後山埤站附近監視器畫面,都只發現程男、陳女經過影像,畫面中並無梁女出現。2.現場證物均未檢驗到梁女的DNA、鞋痕,無法認定她到過案發現場。3.程男案發前曾登入梁女臉書帳號,與陳女通訊息,不能只因梁女有意介紹工作給陳女,就認定她是共犯。4.梁女表示今年2月20日參加父親公祭時手機不慎遺失,因門號已遭停話且程男說會送她新手機,而沒報案遺失,因此要求陳女向程男聯絡外拍事宜的情形確實有可能發生,不能認定梁女是共犯。5.案發後檢警在梁女房間搜到疑似程男轉送的陳女手錶,但因錶面較大,梁女稱不知道是陳女的,以為是程男將自己戴過的錶送她,因此也無法認定梁女知悉程男犯行。6.根據監視器畫面顯示,程男犯案後持陳女信用卡買高鐵車票,並到台中長榮桂冠飯店刷卡入住,雖梁女一同前往,但程男2度刷卡時,畫面中並未出現梁女,無法認定梁女知道程男手中持有陳女信用卡。梁女偵結後確獲不起訴,無端遭羈押3天,依《刑事補償法》第6條第1項規定,可請求國家賠償每天3000至5000元,最多可獲賠15000元。


[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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