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定自己的醫療! 滿20歲即可預立簽署
(健康醫療網/記者吳珮均報導)作家瓊瑤為嚴重失智臥床的丈夫平鑫濤爭取不插鼻胃管、體育主播傅達仁遠赴瑞士請求協助自殺的新聞事件喧騰一時,兩個案例都是為爭取「善終」。然而台灣的社會氛圍忌諱談死亡,造成真正需要面對時的不知所措,或是來不及與家屬溝通,因而產生許多遺憾。近年來,醫療決定權漸漸從單方賦權醫師,轉變為醫病雙方共同決策,為確保病人有知情、選擇及決定的醫療自主權,保障民眾的善終權益,《病人自主權利法》一步步醞釀而成。
病主法保留病人權利 可預約尊嚴善終
台北慈院醫學倫理委員會總幹事、放射腫瘤科常佑康醫師表示,這是台灣第一部以病人為主體的醫療法規,也是全亞洲第一部完整保障病人自主權與善終權的專法;將來依照法定程序,民眾可預先決定接受或拒絕哪些醫療,預約自己的尊嚴善終,讓自己和家人有機會彼此好好道謝、道歉、道愛、道別。
常佑康醫師提到,《安寧緩和醫療條例》賦予末期病人在生命最後階段,可以拒絕心肺復甦術及無效醫療的權利;《病人自主權利法》則擴大適用的疾病狀態,以及可以接受或拒絕哪些維持生命的治療,包含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如鼻胃管灌食。常佑康醫師建議,不論您現在是健康或疾病狀態,都可以思考一下,如果有一天,您處於五種「特定臨床條件」,包含末期病人、不可逆的昏迷、永久植物人狀態、極重度失智症,或其他經政府公告之重症時,您希望接受或拒絕哪些醫療?
健康者考慮簽署前 應先至ACP門診諮詢
根據《病人自主權利法》之規範,具完全行為能力者,都能預立醫療照護決定。但在此之前,有意願者必須和二等親內家屬及醫療委任代理人,先參加醫療機構的「預立醫療照護諮商門診(ACP)」,由醫療機構的醫師、護理師、社工師或心理師,提供專業醫療相關的資訊,當作意願者評估參考醫療照護決定的依據。
配合政府政令,更是尊重病人自主權利,台北慈濟醫院108年初將開設「預立醫療照護諮商門診」,由經認證的醫師、護理師和社工師,為有意願簽署「預立醫療決定」的民眾提供專業醫療諮詢,讓民眾在清楚了解各種醫療選擇的情況下,做出符合自己意願的決定。
資料來源:健康醫療網 https://www.healthnews.com.tw/readnews.php?id=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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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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