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會紀念品 不得扣抵銷項稅額

▲財政部表示,各企業股東會贈品的成本支出不得扣抵銷項稅額。(圖/中鋼提供) 大 中 小 6 月為上市櫃公司召開股東會的高峰期,不少企業會贈送股東紀念品,例如中鋼的黑熊傘、永豐金的法式烘焙湯盅等,都獲得股民高度歡迎。財政部表示,根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紀念品並不屬於「推展業務」的相關贈品,因此其支出不得申報扣抵營業稅銷項稅額。財政部指出,在 1990 年代就曾有企業向財政部要求解釋,財政部也在 1998 年 12 月 3 日以第 871976465 號函釋規定,公司股東會所贈送的紀念品並非與推展業務相關的饋贈,因此企業不可申報扣抵營業稅中的銷項稅額。南區國稅局表示,若是與推展業務有關,例如廣告費、促銷產品、傳單附贈的小贈品等,即可申報扣抵銷項稅額。南區國稅局也進一步說明,其實只需判斷是否與公司業務有關,例如給員工使用的洗手乳、清潔用品等物品,因為是屬於工作環境中的項目,因此其進項稅額可扣抵銷項稅額。另外,南區國稅局也提醒,若企業將股東會紀念品虛報以扣抵進項稅額,依照營業稅法第 51 條,國稅局不僅會追稅,還會按照所漏稅額處 1 – 10 倍稅額的罰鍰,情節嚴重者,國稅局甚至可勒令停止營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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