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大學愛滋生遭退學案 法院發回更審
▲國防大學的吳姓學生,102年被依德行考核未達標準理由,將其退學,學生後來質疑,是否因自己有愛滋病遭歧視而被退學向學校申訴。(圖/社會中心翻攝) 大 中 小 原就讀國防大學的阿立(化名),102年被校方依德行考核未達標準理由,將其退學,阿立後來質疑,是否因自己患有愛滋病被歧視而遭退學,因而提起申訴,衛福部依《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處分校方,要求校方在3個月內恢復阿立的就學機會,校方不服提行政訴訟。 一審判校方勝訴,撤銷衛福部處分,經上訴,最高行政法院16日撤銷原審判決,將案件發回更審。據了解,阿立2012年間就讀國防大學時,經校方診斷後發現為愛滋病患,加上阿立又時常頂撞師長,違反學生幹部應有行為,校方經記過處分後,依操行不及格為由將其退學。阿立向學校申訴,衛福部隨即以校方歧視違法為由,要求國防大學三個月內「恢復其就學機會或與其合解」,校方不服,向衛福部提起行政訴訟。一審時法院判校方勝訴,認為退學已成事實,衛福部提起上訴,由最高行政法院審理。最高行政法院16日認為原審所說「恢復其就學機會或與其和解」不明確,且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雖認定衛福部干涉國防大學已確定的退學處分,卻未詳查過程中是否有對愛滋患者的歧視,認為北高行有應調查但卻未調查的違誤,因而將原審發回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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