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處地下街因這原因禁止面交 違者開罰1500元起跳

▲中山地下書街、東區地下街因屬於台北捷運公司管轄範圍,依據大眾捷運法禁止面交等商業行為,違者可開罰1500元到7500元。(圖/記者林縉明攝影) 大 中 小 台北地下街近期公告禁止從事其他商業行為,面交視同商業行為將禁止,因引發民怨,管理單位已經撤下公告,但並非所有地下街都可以進行面交,像是台北捷運管轄的中山地下書街、東區地下街,因適用「大眾捷運法」所以禁止面交,台北捷運公司表示,只要在捷運公司管理的範圍內都禁止銷售商品等商業行為,違者可處1500元到7500元罰鍰。台北捷運路網四通八達,過去是不少民眾網路購物面交的地點,但北捷公司認定面交屬於商業行為,依據大眾捷運法第50條第1項第7款,禁止未經許可在車上或站區內募捐、散發或張貼宣傳品、銷售物品,曾經張貼公告提醒民眾禁止在站區內進行面交行為。北捷公司表示,只要是北捷經營管理的範圍,像是月台、車站連通道、車廂、地下街等,禁止一切商業行為,同一天內第一次發現處1500元,同天內發現第二次以上違規處7500元,可連續開罰。至於如何認定面交行為?朋友間互送禮物是否也不行?外界質疑執法取締上有困難度,北捷公司強調,站區定期有保全或站務人員巡視,只要經程序認定為商業行為,就會依法開罰辦理。


[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

本篇
不想錯過? 請追蹤FB專頁!    
前一頁 後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