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申報綜所稅 須至戶籍地稽徵機關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目前綜合所得稅申報期限已截止,民眾若要補申報、或是變更申報資料,只能至戶籍地稽徵機關辦理,圖為報稅是意圖。(圖/NOWnews資料照) 大 中 小 今( 2017 )年申報綜合所得稅時間僅至 6 月 1 日,不過還是有不少民眾需補申報或更正資料。財政部台北國稅局提醒,民眾於綜合所得稅申報期限截止後,若發現未辦理申報原申報內容填錯、漏報所得,或是變更所列報扶養親屬等,只能至戶籍地稽徵機關辦理補申報或更正申報。若是補申報的民眾,台北國稅局表示,目前所得稅申報期間截止後,已無法自行透過憑證下載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及網路申報,必須以人工填寫紙本申報書方式,親自到戶籍所在地的稽徵機關辦理申報,因為稽徵機關不受理跨區收件。如果有需要補繳稅款者,現在僅能填寫自動補報補繳稅額繳款書向代收稅款的金融機構、並以現金繳納。對於要更正申報資料的民眾,台北國稅局表示,申報期間截止後,若發現申報資料需要更正,例如部分所得漏報、欲增列或更正扶養親屬及其他特別扣除額等,還是可在稽徵機關核定前,以填寫正確紙本申報書辦理更正申報,但同樣僅限於戶籍所在地的稽徵機關。至於想要改用列舉扣除額申報的民眾,台北國稅局表示,在結算申報時選定適用標準扣除額,但之後又想改採列舉扣除計稅的民眾,要在稽徵機關核定前,趕快將相關憑據和更正後紙本申報書向稽徵機關申請改採列舉扣除額,同樣僅限於戶籍所在地的稽徵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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