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北市1名19歲男子(化名小偉)自小父母離異,不料父母卻都不想養他,最後只好被送到育幼院,直到小偉16歲那年,40歲的母親因經濟因素投靠他,才將小偉從育幼院接出後同住。
但這卻是逆倫悲劇的開始,小偉竟將狼爪伸向母親,多次強逼發生交歡行為。直到東窗事發被警方逮捕時,還向警方辯稱是「媽媽引誘我的」。惡劣行徑令警方十分詫異,警方偵訊後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將其函送法辦。
警方調查,小偉身世其實也很可憐,他在小時候記憶還很模糊時,雙親就已經離異,而父母卻都不想養他,他只好被送到育幼院,直到16歲時小偉已開始打工賺錢,母親這才找上育幼院,將小偉接出後租屋同住,但沒有工作的母親,一切生活開支都是靠小偉出外打工賺錢。
去年小偉剛滿18歲時,正值對「女性」充滿好奇,因為從小就與母親分離,對母親沒有「母親的感覺」,而40歲的母親因保養得宜,外型看起來約20多歲,沒想到小偉竟對母親起了欲火,仗著自己身強力壯,把母親當成發洩的工具,強逼得逞。
直至去年12月,小偉已強逼母親交歡4次,母親最終受不了向警方報案。此時小偉才知道自己闖大禍、四處躲藏。警方屢次傳喚到案說明,小偉都不予理會,直到今年初小偉遭到通緝。今年5月,警方巡邏時,發現小偉騎車的身影,隨即將他攔下並帶回偵訊。
小偉向警方辯稱,這一切都是母親的問題,直指母親在家中屢屢穿著清涼洋裝,有時還會刻意露出重要部位,甚至問「要不要摸摸看?」才會受不了對母親有非分之想,這一切都不是媽媽的問題,是「媽媽引誘我的」。
母親則堅稱,是兒子以斷絕經濟來源為威脅,讓她變成兒子洩慾工具,自己只是個女人怎麼打得過年輕力壯的男人,沒辦法只好照做。警方表示,小偉與母親說法完全不同,詳細案情仍將持續釐清,訊後將小偉先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函送法辦。
林富貴律師表示,兒子強迫母親發生關係,這已犯了刑法221條強制罪,係以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交歡為其構成要件,將處3年以上10年以下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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