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宿為「自用住宅空間」 寺廟、貨櫃屋不可申請
▲民宿為「自用住宅空間」,寺廟、貨櫃屋不可申請民宿。(圖/翻攝自網路) 大 中 小 針對媒體報導,有業者規畫將寺廟、貨櫃屋改成民宿,縣府旅遊處表示,此為不合法規畫,即使改成也無法取得營業執照。縣府旅遊處表示,澎湖縣觀光產業發達,截至106年2月,已有1家國際觀光旅館、48家旅館以及482家民宿,其中並有交通部觀光局認證的7家星級旅館及59家好客民宿,足見本縣在提供遊客住宿上,能夠給予質精量佳的休憩場所。近來報載由寺廟、貨櫃屋等規畫成民宿,依民宿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民宿為「自用住宅空間」,以家庭副業方式經營,若是以寺廟、貨櫃屋方式來經營民宿,在目前法令規定下,是不可能成為合法民宿的,縣府呼籲業者均應確實守法,維護本縣觀光旅遊形象。依發展觀光條例第55條規定,未依該條例領取登記證而經營民宿者,將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勒令歇業;有意經營旅館或民宿的業者應依相關規定提出申請,完成所有行政流程取得合法經營許可後方可營業,申請旅宿請至縣府旅遊處網站蒐尋相關資料,或撥打06-9274400分機236洽詢。縣府旅遊處再次強調,經由消防、建管、衛生等方面層層把關的合法旅宿,才能提供安心、安全的住宿品質,切勿選擇無合法規範的非法旅宿入住,權益才有保障,並能真正快快樂樂出門、平平安安回家。
[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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