劫財殺計程車司機 毒蟲被判無期徒刑定讞
▲三峽劫殺計程車司機案,最高法院6日維持台灣高等法院見解,依強盜殺人罪判葉男無期徒刑。(圖/翻攝自Google map) 大 中 小 男子葉峻廷2015年6月殺害阮姓計程車司機,並搶走阮男的新台幣1萬7千元;最高法院今(6)日維持台灣高等法院見解,依強盜殺人罪判葉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定讞。據了解,該案發生於2015年6月間,時值20歲的葉姓男子在新北市新莊區買水果刀後,隨即搭上阮男駕駛的計程車,並請司機開車到三峽山區的一處宮廟。阮姓司機開抵宮廟後,葉男下車吸毒,他回到車上後發現阮男正在數錢,便搶劫阮男,司機抵抗後,葉男竟持刀猛砍他的胸、頸和肩部,並將全身是血的阮男推出車外,更偷走車上共新台幣1萬7千元的現金逃跑。事後阮姓司機被發現時已斷氣喪命。一審、二審考量葉男坦承罪行,葉男並當庭向被害者家屬懺悔,法官認定其有教化可能,故依強盜殺人罪判無期徒刑,案經上訴至最高法院,最高法院今(6)日維持台灣高等法院見解,依強盜殺人罪判葉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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