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發院土地案 綠疑國民黨文件造假

▲民進黨7日協同關係人葉頌仁召開記者會,強調國民黨所出示的「土地買賣契約書」中的證明人有「幽靈人口」,文件也是「幽靈文件」;而杜賣證明中的印鑑,非原土地所有人葉中川在正式文件中所用的圓印。(圖/記者張雄風攝,2017.6.7) 大 中 小 國民黨在6日不當黨產委員會中提出新的文件證明,指「國發院土地」為合理取得。民進黨今(7)日協同關係人葉頌仁召開記者會,強調國民黨所出示的「土地買賣契約書」中的證明人有「幽靈人口」,文件也是「幽靈文件」;且葉家從未收到訂金;而杜賣證明中的印鑑非原土地所有人葉中川在正式文件中所用的圓印;且其中的見證人居然有3位是「幽靈人口」。行政院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調查國發院是否為國民黨不當黨產,在昨日舉辦聽證會,原地主葉中川之子葉頌仁控訴國民黨強奪葉家土地,但國民黨在會中出示「土地買賣契約」,宣稱契約中載明締約時要付訂金新台幣5萬塊,反駁「不相當對價或無償」取得國發院土地的指控。葉頌仁指出,國民黨所提出的契約書,上面所登載的都與事實不符,而且三審都沒見過這份文件;民國50年、51年元利建設根本不存在,公司都不存在怎麼能拿得出當年的文件;其中契約所提的5萬元訂金也沒有支付,甚至沒有收據;另外在民國51年1月4日、1月16日的杜賣證明,還用兩顆不同的印鑑,而方印與父親慣用的圓印根本不同;當時壓父親去蓋章的人有7位,其中3位居然是幽靈人口,在內政部戶政司都沒有資料;甚至原本有效期限只有3個月的印鑑證明,國民黨居然沿用3年。民進黨發言人吳沛憶表示,土地賣買契約,之前法院審理從來沒出現,葉家也從來沒看過,從哪取得,是否葉家親手蓋印,都要出來說明;葉中川原本使用是圓章,杜賣證明上蓋的是方章,為何會不同也必須解釋;收據、領據,如果有國民黨也必須要提出。民進黨發言人張志豪說,國民黨過去威權壓逼、強搶民地,民國51年1月16日那天,葉中川被人用吉普車帶到法院,其中還有4位腰間佩槍的人士,並「陪同」簽約,法院也未針對相關證人查證;有幽靈證人卻三審定讞,怎麼信服;國民黨在民國78年2月10日才登記為法人,在此之前過去並非法人團體,且國民黨不是自耕農,國民黨中央委員會沒有權利取得農地,不能成為契約當事人。民進黨副祕書長徐佳青表示,案件證據出爐後,面對調查過程的不實,司法院應該自我檢討;因為是民事官司,希望能再由葉家提出告訴,該還給葉家的就還給葉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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