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hat?美女沙灘上穿比基尼被警察開罰單?
老相冊 在LOFTER上發表過一張老照片,照片中身穿比基尼的女孩子正在被警察開罰單,原因竟然是女孩在沙灘上穿比基尼。What???在沙灘上不穿比基尼難道穿制服嗎???真的不是警察看美女漂亮,想去搭訕???
看到相冊君的科普才知道,原來大概 在100多年前,穿着暴露的泳衣在沙灘上遊蕩,的確是要被罰款的呀!這件事居然發生在最開放的美國,真是大開眼界。警察叔叔對不起,我錯怪你了!
1922年,芝加哥,拒絕遵守泳衣禁令罰款的女孩被警察逮捕 在數千年的人類歷史長河裡,泳衣是個相對比較新的玩意兒。很久以前人們游泳是不穿衣服的,從十八世紀開始,歐洲的貴族開始把海水浴看作是一種時尚的活動併流行起來,於是漸漸發展出給人們游泳時穿的服裝:男士的泳裝跟他們平日的衣服差不多,比較修身方便,然而女士的衣服卻是長到腳踝的裙子,鞋子、長襪、還有包裹到上臂的超長手套,因為當時的貴族覺得皮膚被太陽曬黑的話,是粗鄙的表現,跟現在喜歡古銅色的歐洲人大不一樣。
1922年,華盛頓,當地頒布的法令要求,女士泳裙下擺不能高於膝蓋上六英尺 一直到二十世紀初,女士的泳服一直都以厚實而不透光的布料製作而成,比如法蘭絨,更有甚者,在裙邊綁上金屬塊,避免裙邊在水裡浮起來。在二十世紀初的英國,海邊浴場的更衣室並不是固定的,是帶有輪子的,可以一直推到海邊,讓女士們從水裡上來就可以換衣服洗澡,儘可能的避免男人們的目光。
1921年,芝加哥, 女警察量度女士衣服長度,以確定她是否觸犯「下流罪」的標準 到了1920年代,女士的泳裙變成了連體泳衣(就是11區稱呼做死庫水的那種),然而推動這一變化的並不是因為她們要更自由的游泳,而其實是愛美的驅動力。那時候流行的電影里,出現了不少身穿泳裙的女星,普通女人們自然紛紛仿效。1921年,在大西洋城海岸舉辦的第一屆美國小姐選舉上,選手們身穿連體泳衣在街上遊行,更是成為一時話題。
1925年,量度女士泳衣長度的執法警察,注意看女生那副不屑的表情 歐洲和美洲的保守人士們,怎會坐視不理?各地紛紛祭出大招,頒布法令,禁止女孩們穿着那些「過度暴露」的服裝,在法國海岸,女人們必須穿着遮蓋從脖子到膝蓋下方的連體衣,而在美國,則出現了沙灘巡邏執法的警察,一旦發現違反規定者,馬上從沙灘上驅逐。
1922年,芝加哥,警察們在驅逐身穿過短泳衣的女孩們 眾多法令中,要數美國佛羅里達州的最有意思:當地頒布了許多禁止女孩暴露身體的規定,甚至有一條寫到,不允許女孩穿「肉色或白色的長襪」,然而由於對「肉色」的定義容易出現分歧,執法警察們竟然要隨身攜帶標準色卡,去比對女孩們長襪的顏色是否違規。
1920年代,愉快接受警察量體的女孩 當然,西方社會終究還是放開了對女性身體的桎梏,到今天,在歐洲許多國家,女人們無上裝在沙灘上溜達,完全合法合理。在欣賞這些曼妙軀體之時,請不要忘記當年那些無畏權勢,一心愛美的女孩子們,那份比肌膚與身材更值得為人稱道的青春之心。
-END- 圖文整理自網易LOFTER 老相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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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標題:what?美女沙灘上穿比基尼被警察開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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