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現防毒決心 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查封毒犯財產
▲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查封毒犯財產。(圖/記者李清貴翻攝,2017.6.7) 大 中 小 為落實毒品防制,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近來針對違反毒品防制條例的行政執行案件進行專案執行。今(7)天宜蘭分署就派出多組人馬,兵分多路,由行政執行官領軍,前往該等吸毒者之住所地、可能所在地及財產所在地進行現場查封等強力執行作為。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表示,近期就違反毒品防制條例行政執行案件進行專案執行,第一波執行對象係針對無故不參加毒品危害講習遭處怠金未繳納者。而今天展開的第二波行動,執行對象是「吸毒遭裁處罰鍰五次以上者」(以吸食三級毒品K他命為例,每次裁罰新臺幣二萬元)。宜蘭分署指出,針對屢犯不改之吸毒者,為有效切斷其購買毒品之經濟來源,並貫徹行政院新世代反毒策略「以人為中心,追緝毒品源頭」的理念,已將該等吸毒者二十餘人造冊進行列管,除加強與警察機關之聯繫追查行蹤使其出面之外,同時也迅速扣押其存款、保管金、勞作金等財產並逐案進行現場執行。如果發現該等吸毒者有車輛、土地、房屋等財產,亦依法予以查封、拍賣。宜蘭分署表示,本計畫於4月間實施至今,已向因吸毒遭裁處罰鍰及無故不參加毒品危害講習遭處怠金未繳納的1300多位義務人追回將近新臺幣290多萬元的罰款。宜蘭分署同時表示,因吸食三、四級毒品遭警察機關裁處罰鍰或怠金,如不繳納,警察機關便會將案件移送至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執行分署進行強制執行。如經執行分署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將依行政執行法第17條規定限制其住居或限制出境,甚至向法院聲請裁定拘提,且如符合該法所定管收要件時,宜蘭分署也不排除祭出最強烈之執行手段─向法院聲請裁定管收義務人,以彰顯防制毒品及實現公法上金錢債權的決心。
[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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