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6年仍處女 台南地院判准離婚

▲謝男和林女結婚6年沒有正常性生活,加上雙方常爭吵,林女提告要求離婚,台南地院認定兩人婚姻名存實亡判准離婚。(圖/NOWnews) 大 中 小 謝姓男子與林姓女子結婚6年,這對夫妻後來因買房問題感情失和,因此林女以結婚多年卻仍是處女為由,到謝男工作處發黑函稱他有勃起障礙;此外,謝男也被林女發現疑似和女性友人到摩鐵,故欲和謝男離婚並求償60萬元。台南地方法院後判兩人可離婚,但駁回求償,該案仍可上訴。據《自由時報》報導,謝男和林女婚後經常起爭執,兩人更因買房問題大吵一架,林女負氣離家,期間謝男嘗試聯絡挽回妻子,但妻子均無回應,直到兩年後她才寄電子郵件給謝男表示願意回家經營婚姻,但謝男不滿妻子長年離家,回應自己已認識新的女性友人。此外,在這對夫妻吵架期間,林女發現謝男與女性友人有親密舉動、還同住摩鐵,林女認為與謝男的婚姻已難維持,故提告要求離婚,並向謝男求償60萬元。台南地方法院認為,兩人婚姻已名存實亡,因此判准兩人可離婚,雖然男方需負較多責任,但女方也必須負責任,故女方依法不得請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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