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誘因 轉服志願役可一年一簽

國防部示範樂隊「106年度訓練成果發表巡迴音樂會」彩排20日在台北國家音樂廳舉行,展現示範樂隊訓練成果及志願役士兵召募成效。中央社記者鄭傑文攝 106年2月20日 大 中 小 為擴大志願役士兵招募來源,立法院今(14)日三讀修正通過志願士兵服役條例部分條文,新增替代役備役得參加甄選。修法也通過,常備義務役報考志願役士兵,不必1次簽4年,可每年1簽,最長3年。此外,配合《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所以修法將志願役士兵原本需現役滿1年以上,才能因養育滿3歲前子女申請留職停薪規定,放寬到滿6個月以上,就可申請留職停薪。


[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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