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峰國小教師性侵案 檢方不上訴藏玄機

▲被害女子之張姓男子在全案中扮演重要的指導角色。(圖/記者鄧力軍翻攝自臉書) 大 中 小 被指為狼師的前南投炎峰國小教師黃年億,前經南投地方法院判處有剘徒刑26年4月,檢方猶認為太輕而上訴,經台中高分院改判徒刑12年後,檢方反而不再上訴,檢方突踩「煞車」,背後另藏玄機。相較於被告黃年億一審被判刑26年4月,檢方不服,二審改判9年,檢方卻不再上訴,未免予人「前倨後恭」之感覺,於檢方通常之辦案態度亦屬少見。據了解,張女在控告昔日老師黃年億猥褻、性侵前,係受到其張姓男友之鼓勵,張男並建議張女之父以金錢解決,甚至聘徵信人員調查黃男財產。而張女在報案後,其父確曾向黃父索取金錢,從360萬元經討價後取得70萬元支票,黃父並補償張女之委任律師酬金及調查黃年億財產之徵信費用,嗣因遭鄰里間非議而退還支票。又,張女年紀雖不大,但並非單純,而鼓勵張女報案的張姓男子,經辦案人員調查,是個詐欺、竊盜累犯,也有妨害自由前科,這些與被告黃年億之被控案情,雖無直接關連,但相關情境卻令辦案人員「感到毛毛的」。最重要的是,檢方起訴黃男在九二一地震後藉補教機會犯下猥褻、妨害性自主罪的主要證據,除張女的指證外,主要的只是張女在92年間曾由其父帶往醫院診斷,處女膜有舊裂傷之鑑定報告。然而,在炎峰國小性平會調查該性侵案時,張女之母亦曾坦承早在88年7月間九二一地震前,即曾帶張女到醫院檢查,當時張女即非完璧。亦即,檢方用以指控黃男的主要證據,能否經得起考驗,有很大疑問,這也是檢方不得不踩煞車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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