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訴老師強制性交513次 經查竟是性交易
▲被女學生指控性侵513次的前炎峰國小教師黃年億。(圖/記者鄧力軍翻攝) 大 中 小 102年間被指控性侵張姓女學生513次的南投縣炎峰國小老師黃年億,在法院審理時辯稱與張女間係性交易,日前經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判決,認為張女滿16歲後與黃男進出汽車旅館,多次係張女主動聯絡黃男,此部分不成立妨害性自主罪。對此,檢察官日前已罕見的決定不再上訴。就張女指控於國小階段遭猥褻及性侵部分,黃男仍被判9年徒刑,惟黃男堅決否認,已上訴最高法院。國小教師黃年億被學生指控性侵事件於102年4月間傳開,當時二十三歲的張姓女子在張姓男友鼓勵下,向警方報案,指控在其就讀南投炎峰國小時,於88年九二一地震後,其補教老師黃年億對其強制猥褻、性侵。張女在報案後又向炎峰國小申訴校園性侵案,並向週刊爆料,指控黃男至94年10月起至101年12月,共對她強制性侵513次。當時在地方上傳得沸沸揚揚,有媒體直指黃男「禽獸不如」,但地方上亦傳言黃男係遭設計勒財。檢方則依張女之證述及其於92年間之診斷處女膜有舊裂痕等,認黃男涉犯強制猥褻、性侵等,將黃男聲請羈押、起訴,黃男之父為此氣得一命嗚呼。黃男經南投地方法院一審判刑26年4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2年。上訴在台中高分院審理期間,黃男就94年間後與張女進出汽車旅館發生性關係,辯稱係性交易,每次都有給錢。經法院調查,認該段期張女年約16歲,迄至101年12月更係已滿22歲之成年人,對性自主意識應有相當程度之認知。且黃男僅於張女國小階段擔任張女老師,已無任何權勢可用以掌控張女。尤以期間張女亦多次以電話主動聯絡黃男,並非張女所稱黃男都是用「魯」的強邀她到汽車旅館。因而認黃男之上訴為有理由,此部分無罪。認黃男僅在張女國小期間涉有猥褻及2次性侵,改判其9年徒刑。對於二審法院之認定,檢方決定不再上訴,此形同對被害人張女,在其16歲後與其國小老師黃男間係為援交而發生性交易之認定,不再爭執。而就二審判決有罪部分,黃男已上訴最高法院。
[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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