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依規定讓外籍勞工返國 雇主最高可罰30萬
▲雇主若違反「外籍勞工請假返國辦法」,最高可處30萬元罰緩。中央社記者施宗暉攝 105年4月10日 大 中 小 勞動部勞力發展署今(18)日訂定「外籍勞工請假返國辦法」,保障在台工作的外國人休假權益,明訂各項請假方式、天數、程序及其他相關辦法。勞力發展署表示,根據今日頒布的最新辦法,外籍勞工依勞動基準法或勞動契約取得特休時,即可向雇主請求以特休返國並自行排定返國假日,雇主應同意。但雇主如因經營上或被照顧者急迫需求,可向勞工協商調整返國假期。但如協商不成,則應依勞工排定的假期讓勞工返國。勞力發展署提醒雇主,若雇主違反規定,可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緩,勞動部並可廢止雇主招募許可及其外勞配額。
[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
| 喜歡這篇嗎?快分享吧! |
前一頁
後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