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眼檯燈光照不足、功率不實 消基會點名多家大品牌
▲消基會針對市售護眼檯燈進行檢測與調查,結果發現護眼檯燈有3成光照不足、7成功率不實,其中知名大品牌包含歐司朗、聲寶、大同等都被點名。(圖/消基會提供) 大 中 小 近年來護眼檯燈成為居家生活必備品,為了幫消費者實地檢測檯燈的功效,消基會針對市售護眼檯燈進行檢測與調查,結果發現護眼檯燈有3成光照不足、7成功率不實,其中知名大品牌包含歐司朗、聲寶、大同等都被點名。消基會表示,調查結果商品外包裝標示共有3件不符合規定,商品檢驗標識貼紙也有2件無標識貼紙。消基會針對照度、色溫與演色性、燈具輝度、燈光閃爍、電氣特性、電流諧波分析等6項檯燈重要光電特性進行檢測。消基會指出,根據CNS12112對室內閱讀寫字光照的標準來看,「照度值」方面,共有5件商品未來達到500Lux(照度單位),分別是億視界學習閱讀燈、山水輕觸式LED護眼小檯燈、光視界系列觸控式LED護眼檯燈、FORA LED檯燈,以及歐司朗晶鑽檯燈。「照度均勻度」方面,有5件商品連0.5都達不到,使用者容易感到疲勞,包含大同電子式省電護眼檯燈、億視界學習閱讀燈、山水輕觸式LED護眼小檯燈、玫瑰之光LED智慧台燈系列三段式調光檯燈,以及聲寶高頻護眼檯燈。至於「演色性」方面,消基會表示,根據CNS12112,使用者長時間工作或逗留的工作場所,不宜使用演色性指數小於80的燈光源,檢測結果山水輕觸式LED護眼小檯燈、光視界系列觸控式LED護眼檯燈、安寶薄型護眼檯燈等3件商品未達水準,不建議閱讀使用。在「燈泡功率」標示與實測方面,檢驗結果只有4件商品符合標示宣稱,其餘9件功率灌水、2件實測功率大於標示。消基會表示,政府相關單位應對中文標示、商品檢驗標識違規業者予以限期改正或開罰;針對燈泡功率標示與實測不符合規定的商品,應即刻下架,待改善後再行上架,並依商品檢驗法通知業者限期回收改正,違者可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此外,消基會也提到,雖然這次採樣商品未測出會傷害眼睛的藍光,但為了避免有漏網之魚,呼籲主管機關應將市售燈具的藍光傷害納入強制檢測項目,確保市場上的燈管、燈具都無藍光危害,民眾安心使用。
[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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