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籍男夜店撿屍 性侵辣妹判3年2月定讞

▲最具影響力的新聞,都在NOWnews今日新聞。(圖/NOWnews) 大 中 小 美國籍男子賈斯汀(Justin),2015年10月2日深夜11時許前往高雄市「LAMP PUB」玩樂,見一名女子喝得爛醉,將女子抱回住宿的飯店性侵得逞。最高法院今(2)日支持二審見解,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賈斯汀3年2月徒刑定讞,執行完畢後驅逐出境。判決書指出,賈斯汀前年10月2日深夜在夜店玩樂,看見一名女子喝得醉醺醺,由2名女友人攙扶到大廳沙發區休息,賈斯汀上前遞名片,表明3人可以到他住宿的飯店休息,遭女子拒絕,2名女子返回舞池狂歡,賈斯汀趁機以「新娘抱」方式,將被害女子抱上計程車,帶回飯店性侵。賈斯汀供稱,因為女子嘔吐,他才會脫光對方衣服,方便清洗,而自己當時「累了」,才會躺在床上睡覺,否認性侵女子。被害女子指控,當時意識清醒,但無力反抗,加上檢警從被害女子下體驗出賈斯汀DNA,法官認定賈斯汀有罪,高雄高分院依趁機性交罪判處賈斯汀3年2月徒刑,最高法院今(2)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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