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師外遇承諾買車給長女 事後反悔想撤銷判敗訴

▲高雄地院。(圖/翻攝自google map) 大 中 小 高雄一名林姓醫師因外遇生子,與黃姓妻子簽立協議書,其中有一項條約約定於2008年年底前,林男需贈與2人所生的長女林姓女子1部價值80萬元以上的新車,但林男事後未履行約定,女兒因此對父親提出告訴,林男雖稱經濟不佳沒錢買車,卻被高雄地院發現名下財產總價值超過500萬,還有一輛2015年才出廠的福斯汽車,因此判他必須履行協議,全案可上訴。林男2005年間外遇生子,與妻子簽署協議書,其中有一條答應在2008年年底之前,要贈與長女一部價值80萬元以上的新車,但事隔8年仍未履約,長女因此對父親提告,要求父親履約,或者可以折現付80萬元。不過,林男哭窮稱當時是為了彌補對長女的虧欠,但在簽屬協議書後經濟狀況越來越差,不僅要經營診所,還有2名未成年非婚生子女要扶養,因此無法履行約定,主張依據《民法》規定應可撤銷贈與契約。不過,高雄地院審理後發現,林男當年度所得總額破百萬,名下財產總也超過500萬元,還有一輛2015年才出廠的福斯汽車,因此認為他收入穩定,因此判他仍必須履約,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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