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拉未成年少女開房間 狼網友遭判刑5個月

▲宜蘭地方法院。(圖/翻攝自維基百科) 大 中 小 桃園市一名45歲宋姓男子,透過網路結識14歲譚姓少女,宋男脅迫少女到宜蘭見面後,竟試圖要強拉少女到旅館開房間,一名休假員警見2人在大街上拉扯,且譚女神情相當惶恐,察覺有異報警,少女才得以脫困。宜蘭地方法院審結,宋男依強制罪被判處5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據了解,有多項前科的宋姓男子2016年8月間透過網路交友軟體結識家住花蓮的14歲譚姓少女,宋男還在臉書化名「謝佩萱」並用假照片,讓少女誤以為他是女性,與他大談心事。不久後宋男就以「不出來見面就告訴你父親,你交過4個男朋友且都發生過性關係」脅迫少女到宜蘭見面。2人在宜蘭火車站見面後,先是在附近閒逛,經過一家旅館時,宋男忽然稱自己很累想進去休息,強拉少女進旅館,並再次威脅少女「如果不進去就告訴你父親你跟網友約見面」,少女不願意,2人在路上發生拉扯。一名休假中員警正巧經過,見雙方在街上拉扯,少女又一臉惶恐,察覺有異報警,少女才得救。法院審理時,宋男辯稱自己不認識少女父親,也無他的聯絡方式,因此沒有能力強制少女,主張應不構成強制罪,但法官不予採信,認為他約少女外出見面後的一切強制行為都是想與她發生性關係,其事證、犯行明確,判處宋男5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5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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