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員對岸遭逮捕 家屬控自費8百萬營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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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報員對岸遭逮捕,家屬控自費8百萬營救。 (圖/翻攝自網路) 大 中 小 軍事情報局一名郭姓情報員,2003年被派去中國大陸從事情報工作,因失風遭到逮捕,家人想方設法營救,前後共花了801萬元賄賂和交際費,才讓郭男免於死刑,家人指控軍情局曾答應要支付營救費用,事後卻反悔不認,因此提告求償801萬多元,不過軍情局表示,之前已依照相關辦法,賠償郭男5百多萬,且郭男家人提出的費用帳目不清,士林地院審理後認為雙方沒有委任關係,因此判軍情局免賠。郭男的哥哥表示,弟弟到中國大陸從事情報工作,2006年在浙江省金華市被國安單位逮補,他因此與軍情局商量營救計畫,並透過各種關係疏通,賄賂跟交際費共花了台幣801萬多元,才讓弟弟免於死刑,但仍被判處10年有期徒刑,經減刑後服刑7年5個月,於2013年回台。但郭兄指控,事後向軍情局要這筆801萬多元,軍情局卻拒絕付款,因此向軍情局提告索賠801萬多元。不過軍情局指出,已依《國家情報工作法》等相關規定,在郭男返台後核發補償金572萬多元,且軍情局並未委任郭兄營救,加上郭兄提出的相關費用,均為個人或家屬的帳務資料,又無法清楚交代金錢流向及用途。士林地院審理後認為,雙方不存在委任關係,郭兄也無法證明所花費都用於營救郭男,且軍情局已依照辦法給付家屬527萬元,也有發探視費、家屬慰問金、律師費和生活費等,因此判決軍情局免賠,全案可上訴。
[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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