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漁工悲歌 監察院持續追蹤
台灣移工聯盟(MENT)27日至農委會舉行「境外漁工沒人權,血汗海鮮你敢呷」記者會,外籍漁工端出血汗魚湯,抗議主管機關不顧境外漁工的惡劣勞動處境,呼籲政府取消境外聘僱,讓境外、境內漁工的勞動條件一體適用「勞基法」。中央社記者裴禛攝 105年12月27日 大 中 小 關心國內勞動環境、勞動人權,及外籍勞工權益保護等問題,監察院表示,除列為巡察勞動部之重點事項外,亦針對媒體報導之個案進行深入調查,確實瞭解相關機關之政策與作為,促其檢討改善。據統計,目前境外聘僱外籍船員人數共計約1萬5千餘人;漁撈工作處於高危險環境,加上國內漁工欠缺,境外聘僱外籍船員人數將逐步攀升,表面上雖享有定型化契約保障及權益,但漁工被奴役虐待等問題 ,卻時有所聞,境內外聘僱漁工適用法規保障存有差別待遇,也與「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宗旨不符。監委依據媒體報導,針對高雄籍遠洋漁船「福賜群」涉有長期虐待境外聘僱漁工致死,且有另名外籍漁工意外落海,船長卻不願回頭救援而失聯等情進行調查,調查結果除糾正農委會及所屬漁業署,嚴重漠視境外聘僱外籍漁工查核及管理責任外,由於人命關天,也要求法務部督促所屬重啟調查,維護外籍漁工人權。監委調查發現,漁業署不但不知死亡的印尼籍漁工SUPRIYANTO有兩份勞動契約,分別是「申請核准」與「實際執行」兩個版本,實際執行的契約有許多不合理、不平等勞動條件。同船漁工每月薪水分別是美金300元到400元,漁業署坐視他們遭不當剋扣薪資,每月需扣美金100元保證金,甚有外籍漁工每月支領薪資僅美金50元;農委會及漁業署嚴重漠視對境外聘僱外籍船員查核及管理責任,致外籍船員基本勞動權益受損,嚴重違反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之規定,損及我國聲譽甚鉅,均有違失。調查報告指出,死亡的外籍漁工SUPRIYANTO於去年7月間,經同船漁工以手機所攝3段影片指控遭人毆打,去年8月初,他向船長反映身體不適,卻未獲船長及時就近安排治療而延誤就醫,致傷口感染引發菌血症,因敗血性休克死亡。惟台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於相驗時,卻因通譯人員聽不懂「中爪哇語」,致忽略死者生前控訴遭人毆打與虐待,且該檢察官未考量死者確實死亡原因與時間,及有無人員涉嫌業務過失致死罪、有無使人為奴隸等罪嫌,即將本案行政簽結,顯未善盡調查責任。因此要求法務部促請所屬重啟調查,查明實情。又外籍漁工的聘僱區分為境內及境外,境外聘僱外籍漁工是最底層勞力,處於高危險的惡劣工作環境,卻不適用我國法令,無法受保障,屢屢因此發生超時工作、伙食醫療差、甚至遭到剝削及涉及人口販運虐待情事,國際媒體報導並以「奴工」、「奴隸」形容此類漁工。調查意見即促請行政院及相關機關應正視境外聘僱外籍漁工的基本勞動權益及管理問題。調查報告也指出,近十年來我國籍漁船船長因被虐、失蹤或發生海上喋血案件計23件,外籍漁工又是我國必要的漁業勞動力來源。在船員彼此間因語言、生活習慣差異及管理爭議下,我國船長致死(傷)或外籍漁工間衝突事件時有所聞,行政院及相關機關不應坐視此類案件一再發生,以維護外籍漁工權益及我國籍船長、幹部船員之生命安全。本件調查報告經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司法及獄政委員會聯席會議審議通過後,引起國內外媒體及社會各界迴響與重視,並關注外籍漁工及在台勞動者受僱人權相關問題;立法委員蔡培慧、尤美女亦召開過「從印尼漁工案檢視我國司法通譯之弊病」公聽會,針對在台外籍工作者時常在工作、司法上沒有適當通譯人員協助,導致權益受損,聽取各方意見,以作為未來修法參考。此外,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刻正就保障境內聘僱外籍船員之勞動權益等事項,加強列管行政院及相關機關檢討改善情形,並請法務部持續督飭所屬積極查明實情,將查復結果函復監察院。
[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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