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金溥聰用特權通關挨告 劉文雄二審逆轉勝訴

▲親民黨副祕書長劉文雄。(圖/記者林柏年攝,2017.1.09) 大 中 小 親民黨副秘書長劉文雄2015年間在政論節目上,指控國安會前秘書長金溥用特權通關,還請駐日官員幫忙處理私人事務,金溥聰認為名譽受損提告求償。一審時劉文雄被判應賠償40萬元並登報道歉;經上訴,高等法院今(5)日二審,逆轉改判劉文雄勝訴免賠,全案還可上訴。2015年4月間,《壹週刊》報導金溥聰與家人赴日旅遊且備受禮遇,劉文雄與名嘴汪潔民當天就在政論節目中,批評金溥聰以特權方式在松山機場通關出境,在日本也由駐日官員處理私人事務,引發金溥聰不滿,認為2人「捏造事實再評論」,未經查證,導致他的名譽受損,因而對劉、汪兩人提告,要求賠償100萬並道歉。汪潔民事後在電視節目公開道歉,獲金溥聰撤告,但劉文雄拒絕道歉。去年9月底士林地院一審時,認為劉文雄未盡查證義務,判他應賠償金溥聰40萬元,並在4大報頭版刊登道歉啟事。全案經上訴,高等法院認為,劉文雄是對報導內容表達內心疑惑,這部分應受憲法思想自由最低限度的人權保障;而劉文雄指金溥聰直接坐車到機場裡面出關的說法,合議庭認為這部分屬「戲謔式言論」,除非明顯損及人性尊嚴、具仇恨性或煽動暴力,否則金溥聰身為公眾人物應予以容忍。至於劉文雄指金溥聰使用特權部分,合議庭則認為「特權」是中性字眼,部分公職人員可因職務取得通關特權,商務人士也可因支付對價取得經濟特權情形,且劉文雄並未具體指謫金溥聰「濫用特權」情事,因此判決劉文雄勝訴,不必賠償,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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