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里污水廠排汙入海 新北重罰1200萬元

▲新北市政府環保局稽查的同仁,採集八里汙水廠的放流水送驗。(圖/新北市政府環保局提供,2017.4.6) 大 中 小 八里汙水廠將未處理過的汙水直接排入海中,新北市政府環保局從5日起即配合士林地檢署的檢察官展開蒐證;此外,環保局主管今(6)日帶隊,逐一比對廠內各項的操作資料,以釐清違法情事,絕不寬貸。環保局說,目前稽查同仁仍在現場持續蒐證中,經過1天半的調查,已確定八里汙水廠操作廠商於今年2月6日、3月9日為進行東、西沉澱池進水渠的排空清理作業,分別將東、西沉澱池未經處理的污水導入分水井後,將部分污水排入緊急排放閘門,透過海洋放流管進行海放;針對此2次違規情形,新北市政府環保局將依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規定採最的重罰,各裁罰600萬元、合計1200萬元。環保局指出,進廠搜證除採集放流水送驗外,另一重點在許可資料查核跟取得台北市衛工處委託代操作廠商這幾年的操作資料,包括(一)用水、用電紀錄、(二)藥劑使用及購買紀錄、(三)汙泥產生及處理紀錄與聯單、(四)這次通報維修期間的應變措施,與汙水處理狀況是否有應減量未減量等狀況;目前配合檢察官調查,以最嚴謹的方式比對所有事證,除依法裁罰外,同時追償廠商之不法利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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