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代表參選黨齡案 中常會決議抗告
▲開會不開會都能吵,繼上周國民黨中常會因黨主席洪秀柱身體不適停開,遭到中常委質疑低級後,5日雖順利召開中常會,但中常委不滿黨中央派出的代表,在法院未積極辯護,讓法院裁定黨代表選舉黨齡維持4個月,因此國民黨中常會提案要求國民黨抗告,本案經中常會通過。(圖/記者戴祺修攝,2017.4.5) 大 中 小 開會不開會都能吵,繼上周國民黨中常會因黨主席洪秀柱身體不適停開,遭到中常委質疑後,5日雖順利召開中常會,但中常委不滿國民黨派出的代表,在法院未積極辯護,讓法院裁定黨代表選舉黨齡維持4個月,因此國民黨中常會提案要求國民黨抗告,本案經中常會通過。國民黨中常會3月8日通過呂學樟等27名中常委提案,將黨代表候選人資格只須滿4個月黨齡,延長為1年,然而國民黨有志參選的青年黨代表向台北地方法院提起「撤銷決議之訴及申請假處分」,最終法院3月31日裁定黨代表參選資格維持4個月,國民黨也張貼出相關選舉辦法公告。原本以為事件經歷將近一個月,已經要告一段落,但國民黨中常委呂學樟、李德維等23人,今日提出臨時動議,要求國民黨應於法定期限,也就是4月10日前提出抗告,並由呂學樟代表答辯,本案經中常會鼓掌通過。會中原本也要通過對國民黨考紀會主委劉漢廷的譴責案,譴責劉在法院發言未積極替中常會通過的決議辯護,導致法院裁決與中常會決議不符,但最終,有厲耿桂芳等其他中常委反對,譴責案因此作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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