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興國小半裸女屍案 恐怖情人殺前女友被起訴求處重刑

2月9日發生在屏東高樹鄉廣興國小關福分校的邱姓女子被殺案,涉嫌行凶的王姓前男友5日被屏東地檢署依殺人、毀損罪起訴,檢察官並要求法官從重量刑。(取自臉書)中央社記者郭芷瑄傳真 106年4月5日 大 中 小 屏東縣高樹鄉廣興國小2月發生一起半裸女屍案,涉案的33歲王姓凶嫌因不滿剛交往2個月的邱姓女友提分手,竟設局將對方約出並殘忍殺害,還用磚塊重砸她頭部導致變形、毀容,屏東地檢署5日偵結,認為王嫌手段凶殘,視人命如草芥,因此依殺人罪將他起訴並向法院求處重刑。2月9日上午,邱女被發現陳屍於廣興國小籃球場旁,不僅胸部中3刀、腹部11刀,左側頭部還遭重擊至變形,下半身半裸,死狀十分淒慘,警方追查後發現王姓前男友涉有重嫌,王嫌為擺脫自己的嫌疑,還於10日凌晨出面投案,但警方出示相關證據使他無法抵賴,只好認罪被裁定收押。王嫌供稱,自己是因為邱女向他提出分手才將她殺害,不過警方調查卻發現,王嫌是事先早有預謀要殺害邱女,而且王嫌還在臉書上創立假帳號,化身成一名張姓男子,表示要介紹社團的人員給邱女認識,相約她前往國小見面。邱女赴約,卻被提早到現場埋伏的王嫌用童軍繩勒昏,並遭王嫌用磚塊重砸她頭部至變形,再用水果刀刺其胸部、腹部共14刀;事後王嫌將邱女的褲子脫掉,想讓檢警以為是性侵案件,並拿走邱女的皮包,還將她機車踹入路旁的排水溝中,再騎自己的機車逃逸。屏東地檢署5日偵結,認為王嫌僅因被害人提出分手就將對方殺害,殘忍毀容,視人命如草芥,惡性重大,因此,依殺人罪起訴並向法院求處重刑。


[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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