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將不和解要15萬 李妍憬淚訴:難道藝人就該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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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方法院5日審理藝人李妍憬(前)與計程車司機互控傷害等罪,李妍憬出庭。中央社記者張皓安攝 106年4月5日 大 中 小 藝人李妍憬與賀姓計程車司機互毆案,台北地方法院今(5)日上午再開庭,過程中雙方仍然各說各話,無和解共識;李妍憬希望能無條件和解撤告,但賀男堅持要索賠15萬元,因此法官諭令下次再開庭審理。去年10月間,李妍憬與劉姓女友人,搭乘賀姓司機駕駛的計程車準備返家,不料過程中雙方卻因故起了口角,進而爆發肢體衝突。整起事件隨後鬧上媒體版面,引發議論,雙方也互控傷害;日前全案經北檢偵結,將李、賀2人起訴。上月8日間,北院首度開庭,但賀男並未到案,今天上午再開庭,2人均出席,但歷時近90分鐘後,雙方仍無和解共識。李妍憬表示,事發至今自己很努力、也有誠意想要談和解,盼能大事化小、小事化無;然而賀姓司機卻要求她們賠償新台幣15萬元,讓李一度淚灑法庭道,「難道藝人就應該賠償嗎?」賀姓司機方面則表示,這起風波對他造成很大的影響,大概2個月沒辦法出來工作,李妍憬等人堅持「無條件和解」,不知道她們的誠意基礎在哪?賀怒控,「那天晚上我是被害者,我為什麼要接受無條件談和解?」,法官最後確認雙方意見相左,因此諭知全案將移至審理庭繼續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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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方法院5日審理藝人李妍憬與計程車司機賀業輝(圖)互控傷害等罪,賀業輝出庭。中央社記者張皓安攝 106年4月5日
[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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