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船走私非法動植物 判刑罰金沒收漁船
漁船走私非法動植物 判刑罰金兼沒收漁船 大 中 小 鑑於鄰近國家大都為狂犬病、口蹄疫、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蘋果蠹蛾等重要疫病蟲害疫區,尤其是禽流感或狂犬病等人畜共通傳染病,其傳染疫病風險高,不僅影響自身安全,更危害到我國農業生產環境安全及國人健康安全,市府漁港所17日特別呼籲漁船,禁止運載未經核准之動植物及其產品上岸,包含漁船所載之殘留動植物或動植物產品(含廚餘),均不得攜帶上岸,若上岸必須銷毀。漁港所表示,利用漁船走私動植物或動植物產品者,涉及違反懲治走私條例、海關緝私條例、植物防疫檢疫法及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等規定,最高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最高罰金300萬元,並沒收漁船。漁港所籲請漁民朋友勿貪圖小利走私未經核准動植物及其產品,造成自身生命及財產的重大損失,如有任何輸出入動植物檢疫問題,請洽動植物防疫檢疫局高雄分局,連絡電話07—8015880,傳真07—9726612。
[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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