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量標示易踩陷阱 1包豬肉條得快走15分
▲大潤發統計最熱賣前7大零食中,有6家都是40年以上的台灣老字號品牌,其中銷售冠軍是77乳加巧克力,一年賣出逾50萬包,重量跟載滿400人的波音787客機一樣重。(圖/大潤發提供) 大 中 小 過年放肆大嗑零嘴、點心,當心誤看營養標示,踩到熱量陷阱!台北馬偕醫院營養課課長蔡一賢今(19)日表示,觀察發現,有不少民眾雖然會查看營養標示,對熱量斤斤計較,卻常犯把「一份」的熱量當成「一包」的錯誤,嗑光光而不知不覺發胖,回過頭來才發現自以為吃的一包100大卡、其實是4份400大卡。食藥署2015年7月起,已實施新版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業者須標示每份含有多少熱量、糖、鈉、蛋白質、飽和脂肪等,但不少民眾拆開包裝之前,卻常誤看份量。蔡一賢舉例,像是一小包的豬肉條,熱量就有75大卡,以一名60公斤成人來說,必須快走15分鐘才能夠消耗掉這些熱量,且加工過的肉條鈉含量高達178毫克,如果吃下肚,正餐就該同時減少白飯、油脂、鈉等攝取量。飲料也要小心,像600cc的可樂,熱量有250大卡、含糖量約64克,同樣60公斤的成人必須快走50分鐘才能消耗掉,尤其對血糖控制不利,是糖尿病患大忌。食藥署提醒,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格式分為「每份及每100公克/毫升」和「每份及每日參考值百分比(%)」2種計量方式,且都要標示「每份」的熱量及營養素含量,消費者可以從每日參考值百分比的資訊,以一天2000大卡為基準,快速知道自己所攝取的食品,其營養標示上的數值,占一天需要量的百分比。
[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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