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中油合併東鼎瓦斯 公平會准了

▲公平會今(18)日召開第1315次委員會,會中決議通過台灣中油與東鼎液化瓦斯結合案,依公平交易法第13條第1項規定,不禁止其結合。(圖/NOWnews資料照) 大 中 小 公平會今(18)日召開第1315次委員會,會中決議通過台灣中油與東鼎液化瓦斯結合案,依公平交易法第13條第1項規定,不禁止其結合。公平會表示,台灣中油擬以現金為對價吸收合併東鼎公司,並以前者為存續公司,後者為消滅公司,是屬公平法第10條第1項第1款「與他事業合併」的結合型態,加上中油公司在相關市場的占有率也符合公平法第1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的申報門檻,且無同法第12條所規定除外適用情形,因此依法提出結合申報。公平會指出,台灣的液化天然氣目前由中油公司獨家進口及生產供應,東鼎公司參進該市場競爭卻未取得液化天然氣採購標案,導致成立至今並無營業實績,參與結合事業具潛在水平競爭關係,因此本案屬水平結合態樣。公平會強調,經綜合評估這項結合案不會影響台灣液化天然氣的市場結構,該市場的訂價仍受政府管制,單方效果不顯著,也沒有共同效果,抗衡力量不受影響及相關市場參進程度影響有限等限制競爭的考量因素,且具有達成政府施政計畫、避免資源浪費及挽救垂危事業的整體經濟利益,因此不禁止其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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