味全油品案二審下午宣判 食安法認定標準受矚目
▲味全油品案,智慧財產法院將今(27)日下午2時30分宣判。(圖/資料照片) 大 中 小 味全公司被控委託代工的頂新製油向大統長基公司買進摻銅葉綠素的油品案,台北地院去年依詐欺罪判決頂新製油兼味全食品前董事長魏應充等人四年徒刑不等,案經上訴,智慧財產法院今(27)日下午2時30分宣判。本案備受關注之處有二點,頂新製油向大統長基購入純油(橄欖油、葡萄籽油),魏應充辯護人指出,在購入之前並不知大統長基摻偽,而購油時所有檢驗皆符合標準,如有不合則予以退貨,價格也沒有比同業的採購價格低,是否構成詐欺罪?另外,味全販售的調合油,產品標示包裝符合國家規定,且產品包裝上明顯告知產品名為「調合油」,標示各項原料沒有隱瞞,是否仍違反食管法?本案起源於民國102年10月,檢警查獲「大統長基公司」產售的純橄欖油,疑似攙混其他油脂並添加「銅葉綠素」,公司負責人高振利到案後供稱,也供貨給台糖、福懋、頂新製油等下游廠商,案經一年調查,味全與代工廠頂新製油一再說明,和台糖、福懋一樣,都是受詐騙而採購大統長基公司產品,但檢察官基於社會氛圍,在被告拒絕認罪換取緩起訴後,將魏應充和味全公司經理人等起訴。一審法院認為,有關純油部分,認定魏應充等被告雖然不是明知大統長基的油遭到攙混,但引用罕見的不確定故意,認為魏默許部屬購買大統長基攙混銅葉綠素劣油,仍屬有罪。調合油的部分,則認定味全販售的調合油,縱使產品品名、包裝、標示、文字、圖案符合食管法,但仍有誤導消費者之嫌,而依詐欺取財、商品虛偽標記及《食品衛生管理法》等罪合併判處魏4年徒刑,味全公司罰金新台幣1550萬元。審理期間,魏應充堅稱,絕無黑心,問心無愧,從未指示買便宜劣質油,痛斥檢方草率起訴、一審判決對他個人是嚴重汙衊,並提出自家人也使用味全產品的證據,不可能把不好的產品拿給自家人吃;檢方則控訴味全販賣摻偽油品,是無良廠商鑽法律漏洞賺不義之財。
[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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