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井水權登記費疑慮 縣長說明並允諾停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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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議會民進黨團召集人蔡秋敏等多位縣議員,代農民向縣長李進勇發聲反映水權登記費的疑慮。(圖/記者簡勇鵬攝,2017.04.24) 大 中 小 雲林縣議會民進黨團召集人蔡秋敏等多位縣議員,今(24)日上午代農民向縣長李進勇發聲反映水權登記費的疑慮,獲允諾停徵農用、家用水井水權登記收費,將減少農民水權使用登記負擔。雲林近期因水井水權登記收費引發農民疑慮,雲縣長李進勇特在今日上午率水利處長許宏博等相關人員,前往縣議會向民進黨團縣議員說明,由水利處長許宏博指出,為緩和雲林彰化地區地層下陷,雲林縣政府配合中央政策自102年推動既有水井主動申報納管政策,全縣目前共登記12.6萬口水井,今年起分4年輔導水井所有人辦理水權登記,完成合法化,可免被查獲封填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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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縣長李進勇前往縣議會民進黨團說明水井水權登記費疑慮,並允諾停徵家用、農用登記費。(圖/記者簡勇鵬攝,2017.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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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政府配合中央政策自102年推動既有水井主動申報納管政策,引起農民恐慌。(圖/雲林縣政府堤供,2017.04.24)許宏博表示,民眾補辦水權登記除可避免罰款1萬2千元並取得合法機會,配合縣府專案簡化補辦水權手續,既可減少找代書代辦費用,找鑿井業開井體柱狀圖等約5、6萬元的費用,且完成水權登記後保障,如使用土地、水源及設施符合有關法令規定者,才可請領災害救助金、取得土地容許使用及養殖漁業登記證、重大公害補償對象及水井損壞可依法重鑿等,呼籲民眾支持縣府政策。縣長李進勇指出,過去中央採取的政策是只要查獲違法水井便封井填塞,雲林是農業大縣,農業用水關乎農民生計,因此縣府不斷向中央請命保障農民權益,建議應以「條件納管」取代「唯一填塞」,並以規費法第13條基於公共利益或特殊需要考量,規費主管機關得免徵、減徵或停徵應徵收的規費,因此決定停徵農用、家用水井水權登記收費。
[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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