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醉駕車停車道沒熄火 辯稱沒開走被警依現行犯移送

▲一部自小客車怠速沒熄火停在車道中,員警發現是一名酒醉男子,被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圖/記者蘇榮泉翻攝,2017.04.27) 大 中 小 警方強力執行禁止酒駕的宣導教育,不過還是有人屢說不聽。北港警方27日清晨巡邏時,發現一部自小客車怠速沒熄火,車身一半還停在車道中,員警上前查看,才發現是一名酒醉男子,不過這名男子辯稱車子停在路邊又沒開走,不算酒駕,還打電話搬救兵,拖延許久,最後仍被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北港警分局水林分駐所警員吳炳漢、鍾佳君27日清晨5時30分許,巡邏經過雲164線道水林鄉大庒段,發現一部自小客車停放在車道且引擎未熄火,對於往來車輛行駛十分危險;熱心的2名員警上前關心,將駕駛車輛的男子叫醒,卻發現他全身充滿酒氣。
▲熱心的2名員警吳炳漢、鍾佳君上前關心,將駕駛車輛的男子叫醒,卻發現他全身充滿酒氣。(圖/記者蘇榮泉翻攝,2017.04.27)這名吳姓男子(40歳)原本拒絕酒測,在現場不斷打電話想要討救兵,但員警實施鐵腕不留情,堅持對他進行酒精濃度測試。最後吳男呼氣所測得酒精濃度竟高達0.89mg/l,認定已有不能安全駕駛之虞,被警方帶回警所製作警詢筆錄後,依法移送。分局長李憲蒼表示,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本26日初審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酒駕罰鍰下限提高至三萬元,拒絕酒測罰鍰提高至十八萬元;針對酒駕累犯和拒絕酒測也採「累進制」加重處分。另警方持續針對酒後駕車違規採取嚴密執法取締作為,再次呼籲民眾確實遵守酒駕規定,避免觸法,確保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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