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開放微罪入營 李喜明:酒駕不適宜

▲國防部開放微罪入營,國防部副部長李喜明26日說,酒駕列微罪入營他個人認為不適宜。(圖/NOWnews) 大 中 小 國防部同意「微罪」者可報考志願役士兵。有立委質詢若縱火未遂、酒駕是否可容許?國防部副部長李喜明今(26)日說,酒駕列微罪入營他認為不適宜。國防部根據司法院釋字715號,審酌過失情節輕微者,適度同意參加志願士兵甄選,國防部資源規畫司指出,獲緩刑宣告期滿未經撤銷者,屬於無刑事紀錄人員,對國軍紀律及管理影響輕微;此外,獲准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且執行完畢者,也同意參加甄選。民主進步黨籍立委蔡適應質詢時表示,原本軍方是規定有罪就不能入營,現在開放微罪入營,若縱火未遂去報考,軍方會不會錄取?國防部法律司長林純玫說,會擇優,只是可以報名。蔡適應追問,按照規定,可以用縱火未遂不錄取嗎?林純玫說,到底用罪名、還是刑度規範,經過討論,怕掛一漏萬,罪名列不清楚,回去會把確定不要的犯行弄清楚。蔡適應強調,像警察的錄取條件,針對前科的限制條件是用列舉的方式,如果依國防部提出的內容,目前是用「刑期」來判斷是否「微罪」,未來恐怕有非常多的漏洞出現,例如一般詐欺罪,都是可以緩刑、易科罰金等。民進黨立委王定宇則質問,微罪入營是否可容許酒駕?李喜明回應,絕對不容許,情節重大應該汰除;至於是否列微罪入營,李喜明說「我個人覺得不適宜」。資規司表示,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涉毒人員經法院裁定強制戒治、觀察與勒戒、曾受保護管束等,限制不得參加甄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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