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時內2酒駕被查獲 央求警放一馬被斥責
▲謝姓男子一時內二次酒駕被警察攔獲,創下紀錄。(圖/記者鄧力軍2017.4.24) 大 中 小 謝姓男子夜間騎乘機車酒駕遭警查獲,不料不到1小時的時間,又駕駛自小客車遭巡邏的中市警四分局大墩派出所員警攔下,員警盤查發現其身上酒味濃厚、目光呆滯,經酒測值為0.26mg/l,依觸犯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創了最短時間內酒駕被查獲二次的紀錄。警方調查指出凌晨3時25分許,謝男於南屯區大觀路夜店與友人聚會結束,獨自駕駛自小客車返家途中於南屯區向上路與惠文路口遭警查獲,即表明有酒駕,並稱稍早(凌晨2時28分) 於大川街36號前已遭第四分局員警查獲酒駕,因拒測、無照駕駛(重機車)及行駛人行道,遭警方開出金額高達新臺幣9萬6600元罰單。由於酒駕拒測將被扣留所使用的交通工具,謝男見警方對其所述滿臉狐疑,立即表示第一次酒駕是騎乘重機車,因遭警方扣留,便返回夜店向友人商借自小客車,由於該車是借用又是新車不能被扣車,拜託警方放他一馬。此舉隨即遭警方怒斥,明知酒後駕車是法所不許,稍早前才遭警方查獲居然不到1小時又故態復萌,完全無視其他用路人的生命,真的是不要命了!大墩所所長周景彬表示「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才是安全之道,依刑法第185條之3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吐氣含酒精濃度逾每公升0.25毫克,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至於民眾若5年內有酒駕2次以上者,將處以新臺幣9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及吊銷其駕駛執照;如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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